|
□本報記者 朱宇
來自財政部的消息稱,經國務院批準,對2007年12月31日前經國務院批準或按國務院規定條件批準實行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106家企業集團,在2008年度繼續按原規定執行。而從2009年1月1日起,這106家企業集團一律停止執行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
這106家企業集團包括中石油、中石化、武鋼、一汽等來自鋼鐵、石化、交通、文體等多個產業的龍頭企業,其中多數為大型央企。在這106家企業集團名單中,記者沒有發現金融保險企業的身影。
財政部通知稱,之所以讓上述企業集團到2009年停止合并繳納所得稅,主要是為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稅法)的平穩實施,新稅法第52條規定:“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企業之間不得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2006年,國稅總局曾發函規范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范圍, 其中包括國務院當時確定的120家大型試點企業集團;國務院批準執行試點企業集團政策和匯總納稅政策的企業集團;《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鐵路運營、民航運輸、郵政、電信企業和金融保險企業(含證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文化體制改革的試點企業集團;匯總納稅企業重組改制后具集團性質的存續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