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連續報道的江龍危機事件,昨日又有最新進展。記者了解到,債權人與當地政府部門和江龍集團的協商并未達成共識,債權人正積極準備相關材料,遞交到有關部門,欲申請江龍控股實施破產清算程序。
在江龍控股關于債務處理的初步方案出臺后,債權人代表與相關部門和江龍集團進行了協商。
“我們去跟他們協商,現在看來是很難達成一致意見了。”債權人陳先生告訴記者,“他們說如果要談,就先要在那份有著4點債務處理意見的函件上簽字,否則就不跟我們協商了。”
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債權人進行了緊急地磋商,“如果他們沒有跟我們債權人談判的誠意,那我們只好申請破產執行了。我們債權人當中也有律師身份的,會按照法律的要求和程序來進行。”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李曙光表示,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只能依賴債務人的清償行為得以實現。它無優先受償權利,在債務人破產時,只能通過破產程序受償,因此無擔保債權人首先享有申請破產的權利。通常債權人會通過民事執行程序來實現自己的債權,只有能夠通過破產程序獲得民事執行程序得不到利益的時候(如撤銷欺詐轉讓),債權人才會申請債務人破產。
不過,據記者了解,債權人欲逼江龍控股破產另有隱情。一位知情人士向記者分析說,債權人不會馬上就向法院去申請江龍破產清算,如果江龍控股真的破產了,那么債權人反而會得不償失,因為現在的江龍控股已經是完全的資不抵債。“就算有一些資產,也首先要償還給銀行的那部分貸款,供應商和民間借款人的錢肯定是要排在最后了。到時候還有沒有資產可供償還,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該人士繼續分析說,債權人的目的其實很明確,就是要回自己的欠款。“他們應該是用申請破產的方式來倒逼政府和江龍那邊和他們進行談判,實際上政府并不想江龍破產。因為這樣大的一個企業,會牽涉到其他不少當地企業,會讓事態更加惡化。這顯然不是當地政府愿意看到的。”胡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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