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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國資法草案今日將交付表決,有望獲得通過,全國人大法律委表示
本報訊 (記者 楊華云) 面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們對國企高管薪酬的持續追問,全國人大法律委回應,法律難以對此做出具體規定。
昨日,全國人大法律委主任委員胡康生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作了企業國有資產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今日該草案將交付表決,有望獲得通過。
委員建議法律規范國企高管薪酬
該草案從一審到三審,不斷有委員針對當前公眾對一些國企高管拿高薪狀況的不滿提出意見,認為法律對此應予規范。
對此,胡康生表示,法律委和財經委、國務院法制辦、國資委反復研究后認為,按照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要求,合理確定企業管理者的薪酬標準,很有必要,但這個問題很復雜,需要綜合考慮企業的經營業績、所在行業和地區的企業平均工資、本企業的平均工資等多種因素,難以在法律中做出具體規定。
此外,草案中已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其任命的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目前國資委已制定了國家出資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暫行辦法,對確定企業負責人薪酬標準做了具體規定。
高管受賄將予以追繳
胡康生表示,根據上述原因,企業國有資產法以不再具體規定為宜。
針對委員提出,對于國家出資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侵占、挪用企業資產等行為,應予以追繳或歸國家出資企業所有。胡康生表示,草案對此增加了規定,采納了委員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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