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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菱原是英國最老投資銀行,創于1962年。1992年起,霸菱員工李森未經許可以公司戶口及資金做巨額高風險交易,事敗后公司損失8億3千萬英鎊(約百余億港元,和中信泰富此次損失差不多),無法翻身,1995年被荷蘭ING銀行并購,收購價是象征性的1英鎊。
李森被捕后在法庭上強調,他動用公司資金投機炒賣,并無中飽私囊,只是當初違規炒作替公司獲利,得到超過薪金一倍的花紅,于是大手加碼承擔巨額風險全無對沖,不料市況逆轉,投資一敗涂地,故事結局與中信泰富有關員工如出一轍。所不同者,李森是個只有一兩年經驗的新手,中信泰富的幾位肇事者卻是公司最高層財務主管,年資加起來恐怕過百;如此資深員工,還包括公司董事局主席的女兒,竟然在外匯賭博中把整家公司的資產值都押上了,干出那樣“愚蠢”之事,真是不可思議。李森雖無在違規交易過程中自肥,但貪圖多得花紅;中信泰富事件中有沒有類似甚或不法的私利動機呢?可能性是存在的。
出事的投資工具是一批“杠桿式外匯合約”,虧蝕上限共200余億,但贏錢的話,則最多只能賺5千萬;就當時澳元的歷史性高息高匯率考慮,虧蝕可能性不能算低。如果靠替公司多賺5千萬博取花紅,所得無幾,小伙子李森亦大概不屑,何況年薪一兩千萬以上的中信泰富高層。不過,如果是項炒賣合約事先對買方而言顯得愚不可及,則對合約的交易對手而言,必然是發財好機會。尤甚者,如果交易對手發覺中信泰富賭輸了,要賠一兩百億或更多,公司股價一定狂跌,屆時若抓緊機會在公司發出盈利警告之前立即部署拋空其股票,則是賭一鋪、賺兩注,簡直太好了。(事實上,中信泰富盈利警告遲了6個星期才于本周一發出,其間10月份確有異乎尋常的拋空中信泰富股票交易記錄,數量逾10倍于澳元急跌之前的9月份)。這樣好的牌打給交易對手,中信泰富幾位財務高層的確應該出來解釋。現時交易對手身份未見公布,公眾只知是“幾間大銀行”,其實既可以是這些投資銀行,也可以是這些銀行的其他客戶,但無論是誰,最好一起亮相協助調查。 (練乙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