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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從2008年11月1日起再次調整紡織品服裝商品的出口退稅率
2008年10月21日 財政部新聞辦公室
近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明確從2008年11月1日起,適當調高部分勞動密集型和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具體為:將部分紡織品、服裝、玩具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4%;將日用及藝術陶瓷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1%;將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稅率提高到9%;將部分家具出口退稅率分別提高到11%、13%;將艾滋病藥物、基因重組人胰島素凍干粉、黃膠原、鋼化安全玻璃、電容器用鉭絲、船用錨鏈、縫紉機、風扇、數控機床硬質合金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分別提高到9%、11%、13%。此次出口退稅調整一共涉及3486項商品,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