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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王思璟
原安徽古井集團董事長、黨委副書記兼總裁王效金受賄案,在10月16日上午10點宣判。王效金雖然“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配合組織動員家人退回涉案贓款,確有悔罪表現”,卻未能安享自己的晚年。
安徽省宿州中院,王效金受賄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聽完宣判后王效金說,會考慮是否上訴。”宿州中院一位人士告訴本報記者。
王效金,案發前擔任亳州市政協副主席、安徽古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裁,全國人大代表和中共安徽省黨代會代表;歷任亳州市(縣級)副市長、阜陽行署專員助理、阜陽市政協副主席、亳州市(縣級)市委副書記、亳州市市委常委。
此案,最后由安徽省檢察院偵查終結,期間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一次,退回補充偵查一次。
起訴書顯示,1991年10月至2007年3月,王效金在擔任亳縣古井酒廠廠長、亳州古井酒廠廠長、安徽古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裁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李宗義、潘學清、張勛賢、陳偉東等人在原材料采購、廣告承攬、合股經營、企業收購等方面謀取或承諾謀取利益,收受其賄賂。
王效金被控受賄20項,共計人民幣507萬元、美元67.6942萬元、港幣5萬元。案發后,涉案贓款已全部追繳。
一審開庭時,包括“口頭承諾受賄如何定性”等四個問題,一度成為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
與起訴時相比,判決書對王效金的“牟利領域”增加了兩項:指出他還在資金拆借、企業經營上給予行賄人便利。前者恰對應了古井貢的委托理財巨虧一事。
一審開庭引起雙方激辯(詳見本報7月25日《王效金案一審現場:受賄金額成焦點》)的爭議焦點——“王效金口頭承諾收受李宗義‘提成款’美元55.1942萬元”的行為應如何定性,則被從嚴處理。
該項的金額,約占全部指控總額的一半。法院認為,李宗義對王效金并不僅僅是一種虛假承諾,后者隨時都可兌現此筆“好處費”,上述行為應認定為受賄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