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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俠
本報北京10月9日訊 記者李俠報道 在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后,《關于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今天發布施行。1996年發布的《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行為若干問題的通知》同時廢止。與公開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發布的《決定》進一步提高了上市公司申請再融資時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標準。
《決定》中把征求意見稿中的“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修改為“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股票分紅被剔除在現金分紅范圍之外。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在征求意見過程中,絕大多數反饋意見支持將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與再融資相掛鉤,以突出現金分紅的必要性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