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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劉雨峰
記者昨日從深圳碧水龍庭集體斷供業主代理律師劉子孺處獲悉,經過近一個多月相關方面的準備后,已于昨日正式向深圳寶安區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書。從律師出示的起訴書中可以看到,業主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和違約金及相關利息共計近102萬元。而在本月15日,業主就已向開發商發出了房屋解約通知函,依照法律規定,該解約通知送達之日購房合同即宣告解除。按照相關法律程序,此案將在近期開庭審理。
據了解,碧水龍庭部分業主自7月20日首次斷供至今已超過兩月,如果本月繼續斷供,則連續逾期還款超過三期。根據銀行的相關規定,連續三期逾期還款將被列為關注類貸款,同時還會給貸款申請者留下個人不良信用記錄。記者就此聯系到了之前已連續兩期斷供的業主代表李先生,他告訴記者,自己已按時還掉了當期貸款,并且還把之前所欠的兩期貸款也還上了。而且據他了解,有不少前期斷供的業主也已經恢復了供款,但是對于具體戶數并不清楚。
據代理律師透露,根據最高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為業主提供按揭貸款的銀行有很大可能會以第三人身份出庭。記者就此咨詢了相關法律界人士也表示,如果業主退房請求得到法院支持后,作為購房合同和抵押合同連接點的抵押物也即預售房地產的所有權也會隨之發生改變,銀行也因此可以成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主張對預售房地產的抵押權。如果銀行出庭,法院會將購房合同及抵押貸款合同一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