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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9月5日電 以北京兆信為首的4家數碼防偽企業將國家質檢總局告上法庭一個多月后,有著中國“反壟斷第一案”之稱的該案終于有了一個階段性結果。
法院認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本案起訴人兆信公司、惠科公司、網盟公司、恒信公司所訴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裁定法院“不予受理”。
報道稱,對此結果,防偽企業代理律師周澤表示,防偽企業要繼續上訴。
國家質檢總局要求,從7月1日起,食品、家用電器、人造板、電線電纜、農資、燃氣用具、勞動防護用品、電熱毯、化妝品9大類69種產品要加貼電子監管碼才能生產和銷售。8月1日,上述四家數碼防偽企業起訴國家質檢總局推廣電子監管網違反了《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關于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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