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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新“三定”規定出臺 新設匯率司
新華網北京8月14日電(記者張旭東、岳瑞芳、姚均芳)中國人民銀行14日對外公布了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等新“三定”規定。針對新形勢新情況,央行的職能進行了新的調整。翻閱央行新“三定”規定,其中有五個方面備受關注。
建立健全宏觀調控協調機制
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負有重要的金融調控職責。此次新“三定”規定中格外強調央行的宏觀調控職能,并著重提出建立健全宏觀調控協調機制,以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提高宏觀調控水平。
根據新“三定”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國家發展規劃、計劃、產業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貨幣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
“在宏觀調控當前面臨諸多挑戰的背景下,協調機制的建立很有必要性和針對性,這將更加有助于形成部門合力。”經濟學者彭興韻說,“中央已提出要增強宏觀調控的預見性、針對性、靈活性,這更加需要各個宏觀調控部門之間加強協調,避免各自為政。”
加強貨幣與監管政策協調
金融越發展,越要加強監管。在當前次貸危機陰影下,防范金融風險具有重要的意義。新“三定”規定中要求,央行會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以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形式,加強貨幣政策與監管政策間以及監管政策、法規間的協調,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制度,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彭興韻認為,強化金融監管的協調機制是維護金融穩定和防范金融風險的必要措施。雖然此前“一行三會”已建立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但協調性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尤其是在當前金融業混業經營現象更加明顯的情況下。
新“三定”規定還將“負責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準、規范,負責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作為央行的主要職責列入其中。
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說,當前對混業經營的金融機構和跨市場的金融產品能否進行更有效的監測,已成為監管部門新的挑戰,這尤其需要加以防范。“這其中,央行將發揮比較重要的作用。”
新設匯率司
引人注目的是,央行內設機構中設置了一個新的部門——匯率司。匯率司將更多地承擔政策決策層面的工作,而非具體操作。
新“三定”規定中,匯率司主要職責被確定為:擬訂人民幣匯率政策并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并實施外匯市場調控方案,調控境內外匯市場供求;根據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發展人民幣離岸市場;協助有關方面提出資本項目兌換政策建議;跟蹤監測全球金融市場匯率變化;研究、監測國際資本流動,并提出政策建議。
彭興韻說,隨著匯率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匯率靈活性進一步增強,其對宏觀經濟的影響也在增強。“新經濟形勢下,專門設置部門研究匯率問題很有必要,這凸顯了央行對匯率政策的重視程度,匯率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有望進一步加強。”
“設立匯率司可以更加細致地對匯率政策進行研究,有助于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加強跨境資本流動監管。” 民族證券分析師李媛說。
進一步強化反洗錢和征信職能
2003年9月央行“三定”調整時,新增了反洗錢和管理信貸征信業兩項職能。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此兩項職能在當前需要進一步加強,這一必要性也在此次新“三定”規定中得以明確。
洗錢活動是國際公害,且日益猖獗。近年來,我國高度重視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工作,制定并實施了反洗錢法,2007年我國還成為了世界著名反洗錢國際組織——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的正式成員。打擊洗錢活動任重道遠。此次新“三定”規定中,明確央行承擔全國反洗錢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涉嫌洗錢及恐怖活動的資金監測的重要職責。
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意義重大。近年來,央行征信建設取得重要突破。到今年上半年,央行組織商業銀行建成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已經為全國1300多萬戶企業和近6億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檔案。
對征信管理局的職責,央行新“三定”規定中明確,要組織擬訂征信業發展規劃、規章制度及行業標準;擬訂征信機構、業務管理辦法及有關信用風險評價準則;建設金融征信統一平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突出金融業發展規劃功能
根據新“三定”規定,央行主要職責由先前14條增加為18條。其中“規劃”成為一大關鍵詞,多條新增職責中涉及由央行負責金融業相關領域總體規劃,體現了前瞻性、發展性的理念。
“組織制定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制定全國支付體系發展規劃”等新增職責賦予央行對未來金融業信息化、全國支付體系等發展進行規劃的任務。
郭田勇認為,金融業的發展和規劃是比較宏觀的問題,而從央行的職能來看,本身就是負責金融宏觀調控的部門,因此適合負責金融業總體發展規劃。
與此同時,新“三定”規定將一些具體業務交給了央行的分支機構來執行。諸如“將區域金融形勢研究、區域金融穩定評估和區域金融協調職責交給中國人民銀行分行”“將地方中小法人機構差別存款準備金率的實施、存貸款基準利率、浮動利率執行的監測以及地方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資格的認定等職責交給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等等。
“這有利于央行總行發揮宏觀調控職能,提高金融調控的效率。”央行系統的一位官員如此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