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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曲瑞雪報道 日前,從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處獲悉,他已經收到了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開庭通知》,其所代理的廣東投資者陳某訴陳建良證券內幕交易糾紛案,將于9月4日開庭。該案成為2005年《證券法》修訂后,因內幕交易導致權益受損的投資者提起訴訟的第一起民事賠償案件。
資料顯示,陳建良系天山水泥原副總經理,現為天山股份控股子公司江蘇天山水泥集團有限公司自然人股東、總經理。在其任職天山股份期間,利用內幕消息和其控制的資金賬戶、下掛證券賬戶,合計買入天山股份股票164.68萬股,賣出19.52萬股。中國證監會認定存在內幕交易行為,于2007年4月28日對被告做出罰款20萬元,并禁入證券市場5年的處罰。
投資者陳某正是在被告陳建良內幕交易期間進行的股票買賣,因該事件導致經濟損失9383.68元。據了解,陳某于今年2月下旬開始起訴,要求被告陳建良承擔侵權民事責任,賠償損失。7月下旬,南京中院正式立案。
根據新《證券法》,證券侵權欺詐行為包括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三大類,都可以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但實際操作過程中,法院受理的證券侵權欺詐民事賠償訴訟只局限于虛假陳述類案件,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等原因導致的民事賠償案件則一直是“暫時不予受理”。并且,在內幕交易民事賠償中,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還沒有制定出相關的司法解釋規定相應的原告實際損失的計算標準,在《證券法》中的表述也比較籠統。
長期從事證券維權案件的宋一欣律師指出,該案的立案審理,對推進中國資本市場中投資者參與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件具有標本性意義,對打擊資本市場中屢禁不止的內幕交易行為、減少因內幕交易而權益受損的投資者的損失,具有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