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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則不明 彈性較大 處罰偏輕
荊楚網消息 (楚天都市報) 記者 張樂克 對于即將實施的《反壟斷法》,喬新生認為,還有3大硬傷待解。
喬新生提出,涉及壟斷行為的每個行業、產品、服務等都有著特殊性,很難“對號入座”,而《反壟斷法》的原則性極強,每一條都需要配套的細化政策。原先制訂草案時,計劃在今年8月1日前制訂40余個配套規則,目前仍不明朗。
喬新生認為,《反壟斷法》對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給予了“豁免權”,但究竟哪些行業屬于合法壟斷,哪些不是沒有明確,法規似乎帶有很大的“彈性空間”。
與美國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反壟斷法》的法律責任偏輕。喬新生指出,美國壟斷行為,不僅受到經濟處罰,嚴重的更要追求刑事責任,然而我國《反壟斷法》處罰最高也就是罰沒收入、罰款等經濟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