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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王思璟 沈瑋
安徽古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黨委副書記兼總裁王效金受賄一案,7月24日在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王效金面對公訴方的大部分指控,都表示“沒有異議”。
對一筆涉案55萬美元的指控,成為當天庭審的焦點。上午庭審的20項指控中,王效金幾乎都供認不諱,唯獨在此項指控上辯駁了一個多小時;而下午法庭辯論,基本是圍繞此指控展開。
值得一提的是,是次王效金僅以受賄罪起訴,沒有涉及此前外界所傳的資本運作事宜。
據公訴機關指控,1991年10月至2007年3月,王效金在擔任亳縣古井酒廠廠長、亳州古井酒廠廠長、安徽古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裁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李宗義、潘學清、張勛賢、陳偉東等人在原材料采購、廣告承攬、合股經營、企業收購等方面謀取或承諾謀取利益,收受李宗義、潘學清等20人賄賂,共計人民幣507萬元、美元67.6942萬元和港幣5萬元。
對于其中一筆收受四川省君樂酒廠廠長李宗義人民幣66萬元、美元56.1942萬元的指控中,王效金對其中55.1942萬美元表示了異議,并和其律師一起為此展開了激烈的辯駁。
公訴材料顯示,君樂酒廠為私人股份制企業,從1991年開始一直為古井的散裝酒供應商。為了進一步鞏固這種業務關系,李宗義多年來一共7次給王效金66萬元人民幣和1萬元美元的好處費,后者均交給其妻彭文佩保管。
公訴材料顯示,1998年,李宗義和王效金達成口頭約定,根據君樂酒廠向古井集團提供的散酒數量,按每噸提人民幣500元好處費給王效金。2005年6月散酒供應價格上調后調整為每噸提人民幣2000元。
不過,這部分費用雙方約定折算成美元放在李宗義處,王效金什么時候需要什么時候拿去。正是對于這部分55萬美元的提成費用,王效金當庭辯稱,自己曾多次表示堅決不要,而且事實上多年以來也沒有拿到過。
王效金辯稱,2003年前后,自己“思想發生了變化”,開始覺得“如果李宗義給我,我就要;不給我就算了”。隨后,王效金把這項口頭承諾的存在告訴了其妻。
公訴人郭建軍則反駁,根據李宗義供詞,2005年6月市場相關酒品漲價時,李找到王效金要求所供應散酒每噸漲價2200元,李僅從中多拿700元,而給王多“計提”1500元。隨后第二天,王就指示屬下起草漲價規劃書,并落實了漲價事項。
郭建軍還指出,2006年下半年,李宗義到王效金兒子工作的荷蘭銀行,存入了上述款項的部分金額,準備到時更改戶名,轉給王。
王效金的辯護律師反駁稱,根據其調查,李宗義是為了自己辦理加拿大的商務移民,才去辦理30余萬美元存款,而且隨即支取出來支付了自己20余萬美元賭債,并用余額購買了2012年到期的理財產品。這證明,李宗義不僅客觀上沒有給王這筆錢,主觀上也并沒有這樣的意圖。
被告總結辯護中,王效金朗讀了一份準備好的材料,并向法庭求情,表示自己已患有糖尿病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加上年事已高,希望審判長從輕審理。
郭在發表公訴意見時稱,王受賄金額達千萬余元,我國對受賄量型“十萬元以上,可判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及無期徒刑”,本案金額已是其“一百倍”,但念在王認罪態度較好贓款也全部追回,請法院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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