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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古井集團前董事長王效金案,于7月24日在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庭審現場,除四川省君樂酒廠李宗義的行賄事實外,王效金承認大部分受賄情節,表示并無異議。
2007年4月,王效金被雙規,隨后古井集團及其子公司多名高管被相關部門調查,演變成古井窩案,目前涉案的11人均已過堂,且分別獲刑。檢察機關指控王效金的罪名均為受賄罪,行賄人多達20人,共計非法受賄人民幣508萬元、美元67萬余元、港幣5萬元。但此前頗受關注的委托理財造成古井集團巨額損失,以及飽受爭議的古井改制都未曾涉及。
與供應商的16年“金錢友誼”
王效金最早一筆受賄發生在1991年,當時,四川省君樂酒廠向古井酒廠供應濃香型散酒,為鞏固業務關系,君樂酒廠廠長李宗義來到王效金的辦公室,送給王效金人民幣5萬元。
從1991年到2006年的16年間,在王效金的幫助下,該酒廠一直向古井集團供應散酒,價值約1.7億元。
1993年中秋節前,李宗義為感謝王效金在君樂酒廠向古井酒廠供應散酒數量、價格以及貨款回籠等方面的支持,先后7次送給王效金的人民幣66萬元、美元1萬元。
1999年3月,古井集團即將轉型生產醬香型白酒,全國春季糖酒交易會上,王效金將這一信息透露給李宗義,并告訴他,僅選定一家醬香型散酒供應商。在王效金的幫助下,四川君樂酒廠被定為古井酒廠醬香型散酒的唯一供應商。為了感謝王效金的關照,李宗義送給王效金20萬元。
從1998年5月開始,兩人約定每噸散酒王效金提成500元。2005年6月,因為原材料上漲,李提出,散酒價格上漲2200元/噸,而王的提成增加至2000元。從1998年到2006年12月,王效金累計提取的好處費共計55萬余美元。
因為王效金之子供職于荷蘭銀行,有完成存款任務指標,王效金找李宗義將這筆錢存入該銀行,但戶名仍然是李宗義。王效金和其辯護律師認為,55萬美元只是口頭承諾,并未兌現,不構成行賄要件。
11人延續同一犯罪模式
王效金曾是安徽亳州當地的新聞人物,他帶領一家鄉間小廠成長為全國第二大白酒企業,并成功走向資本市場,公司資產從1000多萬元擴大到近50個億。該廠一直是亳州市的納稅大戶,在最輝煌的時候,所交利稅超過亳州市地方財政收入的1/3。
出生于1948年12月26日的王效金曾插過隊,當過工人,36歲時調入亳州古井酒廠任生產副廠長,兩年后任廠長,后任古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裁,并擔任亳州市政協副主席。至案發,王效金為古井效力22年。
從檢察機關的指控來看,王效金時代的古井集團,腐敗鏈條已經深入骨髓,從已經宣判的11人中,絕大部分人都延續了同一犯罪模式。
除了與李宗義長達16年的“交情”外,古井酒的高檔酒包裝盒等包裝、經銷、廣告業務承攬、甚至房屋裝修等每一個環節,都有行賄人為了感謝或者獲得業務而向王效金行賄,時間從在1991年10月持續到2007年3月間,而王效金無論是1萬元還是數十萬元都給予笑納。
這些受賄金額中,占到很大比例的是經銷商對王效金的“感謝”。
合肥永安糖酒公司董事長戎先友從1993年起開始經銷古井系列酒,到1996年業務年逐漸增大。為感謝王效金在提貨和結賬方面給予的關照,特別是批給其平價酒,1996年春節前的一天,戎先友來到古井集團王效金辦公室送其2萬元。
2001年5、6月份,原合肥神科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沈超開始經銷古井老八大酒,因當時古井集團老八大酒廣告宣傳一般,老八大酒銷路不好。2002年6、7月份的一天,王效金到合肥出差時,沈超到古井大酒店王效金所住房間送其人民幣2萬元,請求加大對該酒在合肥市場的廣告投入,王效金表示會給予支持。
在涉及多達20人的行賄事實中,多筆款項都發生在王效金的辦公室、家中,或者出差時入住的酒店。
在庭審現場,除四川省君樂酒廠李宗義的行賄事實外,其余大部分受賄情節,王效金均直接承認,表示并無異議。此外,他一再強調自己主動交代,并退還涉案贓款,希望能寬大處理。(來源: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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