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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記者 黃淑慧
國家稅務總局“三定”方案公布,將新設 “大企業稅收管理司”。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顯示,6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家稅務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于7月17日正式下發。
“大企業屬地征繳”不變
“大企業稅收管理司”的組建,則是在不改變現行的稅款入庫級次和屬地征繳原則的基礎上,將目前由各地稅務機關負責的部分大企業稅收管理服務職能,以及總局海洋石油稅收管理職能統一并入大企業稅收管理司。
在世界各國,數量少、規模大的大企業的稅款占了大部分稅收收入,這些大企業能否依法納稅對征稅有著重要的影響,由于大企業往往具有經營多樣、業務復雜、涉稅業務繁多并專門進行稅收籌劃的特點,使其在稅法遵從上存在較大的風險。為盡可能規避這些風險,目前大多數發達國家和相當多的發展中國家稅務部門均設有大企業稅務管理機構。此前我國也一直在探討設置這樣的機構。
除了“大企業稅收管理司”外,此次機構改革還新設立了“納稅服務司”,將辦公廳、政策法規司、征收管理司等部門的納稅服務職能,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的部分行政管理職能,整合劃入“納稅服務司”。同時,充實和完善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的職能,以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管理。
增設一名總審計師
這次機構改革還理順了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職能配置, 將信息中心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職能,征收管理司除納稅服務以外的其他職能,各有關司局的信息化管理職能,都整合劃入了“征管和科技發展司”;整合并強化了執法監督和內部審計資源,組建了督察內審司;同時規范了部分機構的名稱和職能配置。改革后,總局機關內設機構有15個,機關人員編制不變。行政單位司局級領導職數由44名增加到50名,其中增設一名總審計師。
在7月18日召開的機關機構改革動員大會上,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錢冠林指出,國家稅務總局機關機構設置自1998年機構改革以來,在推進依法治稅、保障稅收職能作用發揮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稅收事業的發展,機構設置中存在的職責交叉、管理缺位、效率不高、專業化程度較低等問題越來越突出,如納稅服務的組織領導薄弱、稅收信息化管理職能配置不盡合理,對大企業的稅收征管機制不健全、稅務系統的執法監督力量分散等。此類問題若不盡快解決,將會影響稅收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錢冠林所提到的幾大問題正是這次機構改革的重點所在。
在這次會議上,國家稅務總局還透露,將在今年下半年組織實施省(區、市)國稅局機構改革。總的要求是,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精神,堅持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優化機構設置,完善運行機制,進一步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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