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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資源稅調整年內或出臺 下游制造業壓力加大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0日 17:18 第一財經日報
本報記者 高永玨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專家指出,如果資源稅上調1 O%,煤炭的上漲幅度會高達20~1OO元/噸,這對于目前一直維持高位的C P I來說壓力過大,而且會傳導至下游,加上人民幣升值和國際油價居高不下,對于制造業來說也是重大打擊,因此,1 O%的漲幅可能性不大。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透露,煤炭資源稅年內肯定要調整,目前方案已經上報國務院,等待批準。“方案原來定的,從量改為從價計征。”該負貴人同時表示。 而據新華社報道,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副司長曾曉安8日在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明確表示,國家將結合當前形勢,不斷完善燃油稅的改革方案,擇機開征燃油稅。 關于資源稅,去年十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就曾建議,逐步將水資源納入資源稅征稅范圍,對原油、天然氣和煤炭資源稅的計稅依據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研究對廢氣、污水、固體廢物等征收環境稅的問題。 當前資源稅的征收,主要沿用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其中規定煤炭資源稅稅額幅度為0.3-5元/噸,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目前,中煤能源是2.5-8.0元/噸,其中,焦煤是8元/噸,普通原煤是最低2.5元/噸。 十多年間,煤炭資源稅只是在個別省市作了調整,如2006年5月1日河南、安徽和寧夏等省市對煤炭資源稅額標準進行調整;去年4月1日起陜西、江蘇、江西和黑龍江四個省的煤炭資源稅也開始上調。 “現行的煤炭資源稅稅額幅度小,稅收定額低,不能有效調節收人·也不能體聊煤炭開采的社會成本以及補償機制。”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的一位專家表示, “能夠觸動煤炭生產核心的真正的煤炭資源稅改革還沒有開始。” 上周,一則“資源稅改革方案周末將出臺”的市場傳言令煤炭股大幅下挫,在這個傳言中。包括征收方式由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征收;同時征收標準會適當提高,有可能按照銷售收入10%計征。 西南證券的行業分析師徐哲也認為,資源稅征收比例提高玫策立即出臺的可能性不太大,即使出臺,調整的幅度也不會很高。 “如果上調5%,那么噸煤征收標準會從原來較為普遍的2-8元/噸,上調至10--50元/噸,征收金額已經是大幅上漲。”徐哲同時認為。 “如果目前資源稅上調10%,煤炭的上漲幅度會高達20-100元/噸,這對于目前一直維持高位的CPI來說壓力過大,’而且已經市場化的煤炭成本會轉移到下游,再加上目前人民幣升值和國際原油價格居高不下,對于制造業來說是一個重大打擊,因此,10%的漲幅可能性不大。”上述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的專家同時表示。 去年3月份,山西開始征收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去年11月20 日,山西省政府對外公布了《山西省礦山恢復治理保證金提取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按照這一規定,在山西境內從事煤炭開采的各類企業,今后都需要繳納礦山恢復治理保證金,標準為每噸原煤10元,按月提取。 同日, 仙西省煤礦轉產發展資金提取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公布,今后在山西境內從事煤炭開采的各類企業,需從成本中提取轉產發展基金,提取標準為每噸原煤5元。 “現在煤炭企業對于上調煤炭資源稅的做法還是比較理解,但是由于煤炭價格已經市場化了,再加上一些資本的投機囤積行為,煤炭在未來一段時間仍然是人們關注的焦點。”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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