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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災無力還貸銀行一筆勾銷或致通脹更大壓力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6日 19:20 每日經濟新聞
銀監會23日下發緊急通知,公布地震災區貸款、銀行卡透支款處理原則 每經記者 楊斌 喻春來 發自成都、北京 一場突如其來的天災,讓貸款買來的住房頃刻間化為烏有。房子沒了,有的欠款還掛在自己賬上,有的屋毀人亡——這一筆筆貸款到底要不要還給銀行? 5月23日,銀監會針對災后個貸、銀行卡透支款的處理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家銀行減輕災區群眾債務負擔,將借款人無法償還的欠款作呆賬處理予以核銷,原則上不再追究。 下發緊急通知的同時,銀監會提醒各銀行防范可能出現的虛假核銷等風險,把貸款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分析人士稱,此舉顯然會給銀行業利潤帶來沖擊,不過地震災害區域有限,銀行貸款損失也有限。 央行“特事特辦”出下文 5月16日,央行副行長蘇寧表示,央行正會同有關商業銀行就災區群眾貸款問題商議“特事特辦”。 5月19日,央行、銀監會聯合發文,要求各家銀行對受災地區不能按時償還的各類貸款,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建行、農行及中行等紛紛出臺政策,給予重災區最長6個月的貸款展期。 5月23日,銀監會在通知中對上述問題予以明確:對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損失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以保險補償、擔保追償后仍不能償還的債務,應認定為呆賬及時核銷;對于銀行卡透支款,持卡人和擔保人已在本次災害中死亡或下落不明,且沒有其他財產可償還的債務,銀行也應將其作為呆賬核銷。 核銷或由商業銀行認定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分析認為,借款人包括企業和個人,但并非災區的所有企業和個人都能核銷呆帳,商業銀行也會根據銀監會的意見具體認定。 因此,郭田勇認為,銀監會還有必要為此次決定出臺細則。同時,他也提出一個問題:原來的房子沒了可土地還在,今后在此基礎上新蓋的房子該屬誰?土地出讓金又該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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