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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外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環節稅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1日 11:37 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本報訊 記者李麗輝報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9日發出通知,要求各級財政稅務機關采取有效措施,認真貫徹落實好現行稅收法律、法規中可以適用于抗震救災及災后重建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這些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企業所得稅:企業實際發生的因地震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按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個人所得稅:因地震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個人,可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減征幅度和期限由受災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對受災地區個人取得的撫恤金、救濟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將其所得向地震災區的捐贈,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房產稅:經有關部門鑒定,對毀損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產稅。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間免征房產稅,免征稅額由納稅人在申報繳納房產稅時自行計算扣除,并在申報表附表或備注欄中作相應說明。 進出口稅收:對外國政府、民間團體、企業、個人等向我國境內受災地區捐贈的物資,包括食品、生活必需品、藥品、搶救工具等,免征進口環節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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