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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地震孤兒起碼再等半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1日 03:18 每日經濟新聞
每經記者 吳曉晶 任思強 周曉芳 發自成都北京 汶川地震后,社會各界紛紛用各種方式表達愛心,很多國內外組織和個人心系地震災區兒童,紛紛要求收養災區兒童。昨日,民政部就此問題作出答復,民政部將全力支持受災省市民政部門妥善照顧好孤兒的生活,并及時向社會通報兒童的安置和生活情況。同時,在災區的生產和生活秩序逐步恢復正常后,地震災區孤兒的收養工作將依法開展,使符合法定條件的收養申請人可以依法收養災區孤兒。 對此,四川省民政廳說,地震孤兒收養工作起碼再等半年。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孤兒的數量還需要進一步清理確認,現在在福利院的兒童,有些是孤兒,但有些只是親人走失了,只有最后確定是孤兒的,才能按照孤兒收養的相關法律規定辦理嚴格的手續。 律師為收養地震孤兒支招 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劉世杰律師說,“收養孤兒最便捷的辦法是通過希望工程、為孤兒設置的專項基金等方式資助他們。” 劉世杰表示,結合當前的實際情況與民政部等14家部委機構發布的《關于加強孤兒救助工作的意見》以及有利于孤兒成長的角度,對于地震所造成的孤兒而言,主要區分如下兩種情形作出安排: 第一:對于父母確已雙亡的未成年孤兒,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為其首先設定監護人,由孤兒的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維持孤兒的生活、學習,并維護其合法權益;對于已經成年的,則進行捐助即可。 第二:對于不能明確父母已經雙亡的所謂孤兒,則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展開相應的確認工作。若確認為孤兒則根據前述第一項的規定辦理即可;若不能確認為孤兒或者在未被確認為孤兒前,可由未成年人的近親屬、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安置。相關新聞 海歸領養孤兒踴躍 日前,歐美同學會·中國留學人員聯誼會聯合中國紅十字會舉辦了“華夏海歸,情系災區、募款賑災”公益活動。 現場參加捐款的海歸約300人左右,據相關人士透露,共募集善款280余萬元。 約2/3的海歸表示愿意為災后孩子尤其是孤兒的撫養提供幫助。其中,新東方教育科技集團董事徐小平捐贈100萬元后還表示希望領養孤兒,為他們提供學習機會,繼續幫助他們。北京王府學校校長劉煜炎也表示愿意撫養30個孤兒到18歲。 每經記者 周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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