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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落馬紀委書記:連農民工都要雙規(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30日 17:45 中國新聞周刊
“雙規”的威力 在自己被“雙規”之前,“雙規”是曾錦春橫行郴州最為有效的武器。 黃元勛、彭北京、李民主、王文漢,來自郴州民間的這個四人組合,早在四五年前就開始了對曾錦春的材料收集和實名舉報——在曾錦春落馬之后,他們是最早站在媒體面前揭露曾錦春本來面目的。 而他們四人都嘗過被曾錦春“雙規”或整治的滋味。 黃元勛是郴州市宜章縣漿水鄉漿水村11組組長,5年來一直舉報在當地開礦的企業主黃生福及背后的“老板”曾錦春,并曾因上訪時生命受到威脅在2006年4月給湖南省委領導寫遺書而引起關注。2005年6月17日,在曾錦春的直接干預下,黃曾被當地警方刑拘15天。中央紀委主要領導對黃元勛的問題作出批示后,省紀委派人進行了專題調查,認定公安部門抓捕黃在程序上嚴重違法,黃獲得1400元的國家賠償。 彭北京與李民主分別是郴州市轄下宜章縣和桂陽縣的民營企業家。本來經營很好的企業,僅因為一些經濟糾紛,就被曾錦春掌控下的市紀委干預。 彭北京回憶說,2002年4月14日零時許,當他從廣州駕車回郴州經過一個收費站時,突然發現幾支槍指住了他,隨后他被郴州市紀委的人帶回郴州,關進一間賓館,5個人守著。在得知自己被“雙規”后,彭驚訝不已,“我既不是黨員也不是團員,怎么能對我‘雙規’?”這次“雙規”的目的是要彭交代向縣委書記送了多少錢。結果花了8天什么也沒審出來,紀委的人于是告訴他,“你把賬結了就可以走了”,彭在開銷了紀委幾個人的住宿費、餐費等近萬元之后才得以脫身。 李民主則說,曾錦春曾想要他購買“郴州市紀委民營企業重點保護單位”的牌子。2000年11月1日,他與合伙人被郴州市紀委工作人員以“虛報注冊資金”的罪名分別帶走,關進了郴州市萬家樂賓館。“他們有兩個人看守我,只說自己是紀委的,但整整把我關了28天都沒有人找我問話。直到第29天,突然來了8個人,要我交代問題,說如果不交代就別想離開。”不知道能交代什么問題的李民主一直被關了50多天后被告知,交了違紀罰款就可以離開了。“我問違了什么紀,他說你甭管,你是老板,不拿錢就不放人。”結果,李民主一共交了數十萬元才被釋放出來。幾年來,李民主一共被“雙規”了三次,最后不得不外出流亡。 更為傳奇的是王文漢。他是郴州市宜章縣的私營企業主。2001年11月,王文漢在與廣東省一家公司的經濟糾紛中,通過中間人送了6萬塊錢給曾錦春。不久,曾錦春便通知宜章縣法院,要求立即開庭并限定在一個星期之內要出判決書。由于案情比較復雜,法院沒有按時拿出判決書。“他(指曾)就把法院的院長、兩個副院長和一個庭長全‘雙規’了。代理院長很快就給出了判決書,判我勝訴了。”王文漢說。 但被告方上訴到了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也找到了曾錦春。于是,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該案發回到宜章縣法院重審。在重審過程中,曾錦春開始幫被告方了。根據原、被告雙方給曾錦春錢的多少,判決書出現了戲劇性的變化,三份判決三個不同的結果:第一份判決判王文漢勝訴,被告支付170多萬元;第二份判決又判王文漢勝訴,被告支付70多萬元;第三份判決王文漢卻敗訴了,他不僅一分錢拿不到,而且連訴訟主體資格都沒有了。王文漢說:“還要判我承擔七萬多塊錢訴訟費。” 曾錦春甚至將“雙規”手段用到了農民工身上。一位在郴州工地打工不愿透露姓名的當事人告訴本刊記者:他就曾被“雙規”12天,要求其指認某位官員收受賄賂。“可是他既不是包工頭,又不是什么負責人,行賄也不會要他去啊!”這位官員后來如此告訴記者。 至于對在管轄范圍內的官員,“雙規”更是家常便飯。 郴州轄下桂陽縣城的城南街讓人印象深刻。這條街坐落著公路局、交通局、稅務局、工商局等,而在這條街上幾乎所有政府部門的一把手都被曾錦春“雙規”過。 這種雙規,有些時候是要搬走礙腳石,有時則是為了泄憤。 據郴州市臨武縣地礦局原副局長蔣賢儒介紹,臨武縣原副縣長唐愛貴曾經是曾錦春當教師時教過的學生。僅因為早年在鄉鎮任職時查過曾錦春親戚的賬,發現有一筆5000元的現金被曾錦春收取了。唐愛貴向當時縣紀委書記唐繼興如實匯報,唐立即告知時任縣委副書記的曾錦春。1998年,曾錦春已經是郴州市紀委書記,即以“收受賄賂10000元,非法占公款19510元,收受紅包禮金6800元”的罪名對其“雙規”,并撤消副縣長、縣財政局長的職務。 2002年3月,在處理一宗5萬元的詐騙案件時,宜章縣檢察院原副檢察長鄺茂盛因未按照曾錦春要求對犯罪嫌疑人予以批捕,隨即被“雙規”。鄺茂盛說:“一開始總是要我承認,案件當事人給了我什么好處,問來問去最后是沒有結果,他們就說是我跟當事人的老婆有兩性關系,一定要我承認。”在被罰站38小時,多次被毆打之后,鄺被迫按照市紀委辦案人員的意圖說自己和當事人的妻子發生性關系,“我胡亂說是在賓館,他們堅持要說是在她家。”鄺說,他至今不知她家在哪里。“而且說我是開檢察院的警車過去的,但至今我還不會開車。” 這些“雙規”的目的,李民主說,“實際上還是為了錢。” 一方面,“雙規”是需要被“雙規”者出錢的。臨武縣一位被“雙規”過的前縣委領導告訴記者,在他被“雙規”期間,辦事人員就很清楚地告訴他:如果有問題,“雙規”你是對黨對人民負責,是要挽回國家財產,你當然要出錢;沒有問題,紀委幫你澄清,你當然也要付錢。宜章縣一位已經退休的負責人告訴記者:“雙規”期間的所有費用,包括辦案人員的吃住,都是由被“雙規”者承擔的。假如被“雙規”者沒有問題,但是定了要“雙規”30天,你想早點出來,每天仍需要按照50~200元的價格繳費,名目有罰款,也有贊助,更多的是根本沒有任何說法。 曾錦春掌控的“雙規”威力之大,曾令郴州官員們人人自危。幾位被“雙規”而丟掉職位的郴州官員都告訴記者,一旦被紀委找去談話,“雙規”兩天,即使沒有問題,政治生命也就基本結束了。而曾錦春一旦動手“雙規”,就會對你“搞帽子、挪位子、掉票子”。 胡頌才曾經是郴州市桂陽縣建設局局長,在桂陽縣煙草局宿舍樓工程中,曾錦春要求他將5棟樓房的工程全部給曾的工程隊來承建,胡頌才堅持進行公開招標,由此得罪了曾錦春,2001年6月被曾錦春派人拘禁。10天后,妻子蔡金香也被曾錦春派人抓了起來。 拘禁胡頌才3個月后,曾錦春派手下告訴胡頌才,只要他拿出錢來,就可以放他們出去。否則,“一是搞掉你的帽子,你這個局長別想當了。二是挪掉你的位子,你就成平民百姓了。三是拿掉你的票子,你家里有多少錢,都要交出來。”最后,曾錦春拿走了胡家所有的30多萬元積蓄才將他們放了出來,至此胡頌才共被拘禁了100天,蔡金香被拘禁了83天。 郴州市人大的一位老干部說,正是依靠“雙規”的權力,曾錦春差不多挾持了整個郴州。甚至時任郴州市委書記的李大倫也得買他三分賬,“如果說郴州官員有三分怕李大倫,那他們就有十二分怕曾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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