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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礦長”曾錦春腐敗鏈全調查(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9日 00:23 21世紀經濟報道
曾錦春的“黑”“金”譜系 曾案的公訴人表示,曾的電話對于送錢給他的人,是24小時開通的。而總結曾案,要而言之,可有兩點非常突出:一是“黑”,一是“金”。 “黑”不但是自己“黑”,還包括自己保護具有黑社會背景的礦主,“黑惡勢力”的黑,長期關注曾錦春案的一位媒體記者這樣概括。 自己“黑”:在盤踞市紀委書記的11年期間,曾錦春通過玩弄權術、疏通關系、霸道行事,逐漸形成紀檢權力完全聚斂于曾一人之手的局面,“曾錦春說立案就立案,說雙規就雙規,說放人就放人”。 其中,曾最為關鍵的斂財之道便是壟斷了郴州各區縣煤礦項目審批權。 早在上世紀90年代初期的郴州市國土局局長任上時,他的“筆”就主管著礦山開采許可權。 “他兩頭收錢,誰給得多給誰辦事。”甚至出現“錢來就收,連招呼也不打”,在長達三日的庭審中,公訴人在材料和證據中多次如此提到。 除在各個部門建立自己的關系網之外,作為其權力的延伸——多年來,曾錦春還培植了兩支黑惡勢力。 黃生福是宜章縣漿水鄉的黑惡勢力頭目,而另一股黑惡勢力是劉××。 郴州告狀四人小組同盟中的王文漢和黃元勛,就曾經分別遭到過劉××和黃生福的追殺——靠非法拘禁解決不了的問題,就用劉××和黃生福去解決。 四人告狀同盟小組中的彭北京,曾與黃生福合作開辦水泥廠,后來黃要求退股,與彭產生糾紛,官司一度打到最高法院。曾錦春給郴州市中級法院院長及執行庭長打招呼,要求郴州中院“執行好”黃生福訴彭北京案。 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曾考慮對郴州中院的判決提請抗訴,曾錦春就帶幾名市委常委趕到長沙,以郴州籍湖南省人大代表可以投反對票為名迫使省檢放棄抗訴。 不久,曾錦春坐鎮宜章縣驅使郴州市法院執行局繞開清點評估程序,直接將彭北京等人趕出工廠,并將這個價值超過5000萬元的水泥廠9年的租賃經營權以580萬元拍賣,接手者正是黃生福。彭北京告訴本報記者:“曾錦春在這里面分了100多萬元! 另外一個特點是“金”,金額很大,筆數很多。在其“金”的譜系里,依照起訴書的指控,向曾行賄的人多達44個,此外曾家還有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按照公訴書的指控,最大一筆賄賂就是與首清文發生的,共計710萬元,主要就是為了承包瑪瑙山礦的水湖里礦。 公訴書指稱,首青文當時到曾錦春辦公室,要求曾向瑪瑙山礦礦長黎光德打招呼,使其讓自己盡快與瑪瑙山礦簽定水湖里礦采礦合同。為此,首一次向曾行賄40萬,并且告訴曾水湖里礦值一個億,合同簽定下來后將送10%給曾錦春,這就是后來曾錦春與首清文的協議書的由來。此后,為了簽定對自己有利的合同條款,首又送了70萬給曾。 不久,派安公司也來到水湖里礦采礦,首甚至連續兩次分送40萬給曾,要曾將派安公司趕走,但了解到派安公司的深厚背景,曾沒有這么做,反而開始了在這兩家公司之間居間協調,兩頭收錢,左右逢源的日子。 此后,派安公司因采礦爭端,被首清文擠兌,派安公司只好請曾錦春之子曾峰入股派安公司,238萬的股資,曾峰只交了50萬。入股之后,曾把兩家公司叫來開現場會,問題得以解決。 公訴書指稱,當地擁有黑惡勢力背景的黃生福、黃生文是曾的第三號“客人”,兩人送了他200多萬。另一當地擁有黑惡勢力的黃江武又是他的“客戶”和“馬仔”。而仍在當地開礦的周丁元給他送的錢也是200多萬,略少于黃江武,位居第五位,高于位居第六位的劉顯貴,公訴書指控,后者送了201萬元。起訴書指控的受賄筆數,還有將近40筆,金額為200萬以下到幾萬元不等。 有意思的是,曾收錢一般都不避諱被人看到,恰恰相反,很多人是把錢直接送往辦公室,或者直接用麻布袋送到曾之車上。曾自己多次交代,多筆受賄款都是在市委大院自家住的樓下。 郴州治亂 舊的一頁終究要翻過去,李、曾之后的郴州,重建秩序踏上新途。 突破口在哪里?當地政府的資料顯示,主要精力放在整治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上,其中在礦山開發、工程建設等方面重點對待。 新任市委書記葛洪元在今年3月份的郴州市反腐敗工作會議上的發言中直面問題:“郴州腐敗案的查處已經取得了重大成果,但并不意味著反腐敗可以告一段落了”。 “投資者對腐敗現象嚴重的地方缺乏信心”,葛洪元分析說,“國際上通行的對投資環境評估的內容中,腐敗問題是一個重要指數”。 值得注意的是,當地百姓的謹慎態度。四人舉報小組同盟之一的彭北京表示:“倒了一個曾錦春,會不會有新的一個王錦春站出來?”對他而言,另外一個讓人不安的事實是:在曾錦春被查辦之后,他至今沒有拿回屬于自己而被黃生福拿走的水泥廠。 “我去找過他們(政府相關部門)了,但他們都在表示對我的同情的同時,相互推諉。我甚至不知道問誰去把水泥廠要回來! 郴州治亂,任重而道遠。 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載、摘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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