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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計劃解決10萬困難家庭住房(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13:31 天津日報
二、擴大經濟租賃房保障范圍,改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條件 今年將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申請條件中的家庭年收入標準由低于1.5萬元提高到2.2萬元,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標準由低于8萬元調整為16萬元,并延長租房補貼的發放期限,由原來補貼3年調整為5年。 三、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嚴格上市監管 《天津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屬于政策性住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擁有有限產權。購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購房價格回購;購房滿5年后,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按屆時該經濟適用住房市場評估價格與原購房價格差額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價款。用于拆遷安置的經濟適用住房屬于與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調換,免收土地收益價款。購房人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后,該家庭不得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今年本市計劃提供380萬平方米、6.23萬套經濟適用住房,同時建設500萬平方米定向安置房,以滿足符合條件家庭對實物安置的需要。據悉,以上兩組數字相加,相當于今年全市商品住宅建設總量的約50%。 四、建立限價商品住房制度,解決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需求 具有本市中心城區非農業戶籍3年以上、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且無私產住房或未承租公房的可購買限價商品住房。 今年本市計劃建設限價商品住房150萬平方米、約2萬套,套型建筑面積均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一居室50平方米左右,兩居室70平方米左右,一居室和兩居室住房套數占住房總套數的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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