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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職工投資行為規范即將出臺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 02:35 證券日報
本報記者 劉麗靚 國務院國資委、發改委、財政部和電監會日前聯合印發的《關于規范電力系統職工投資發電企業的意見》規定,電網企業中層以上干部和關鍵崗位人員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當地電網覆蓋范圍內發電企業的股權,已持有的,應自本意見印發之日起1年內全部予以清退或轉讓。 有關負責人表示,國有資產監管部門、電監會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把清理整頓工作落到實處。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意見要求并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必須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這位負責人同時還透露說,其他國有企業職工投資持股也存在著類似問題。目前正在制訂針對國有企業職工投資行為的規范意見,很快就會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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