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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紅利應用之于全民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 01:51 21世紀經濟報道
上海報道 見習記者 簡尚波 “國企紅利應用之于全民” 在剛剛閉幕的全國“兩會”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今年要擴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試點。 而就在“兩會”期間,國務院國資委發布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編報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新一輪全國性試點正逐步展開。 從去年9月《國務院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發布至今,作為一部處于試點階段的制度,其發展和完善尚存在廣闊空間,這從一段時間內引發民眾激烈討論即可看出。 有觀點認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這個概念隱含了“取之于國企、用之于國企”意思,而這并不是國資改革進行到這一步的題中應有之義。 改變國企利潤回歸國企思路 《辦法(試行)》規定,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是指中央企業上交的利潤、股利、股息,以及中央企業產權轉讓和清算收入等;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包括資本性支出、費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因此,經由國資委報財政部審核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方案,使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源于國企而又回歸國企。 世界銀行中國和蒙古局民營部門發展首席專家張春霖博士告訴記者,“我不贊成‘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這個概念,因為它本身隱含著一種意思——收入源自國有企業,支出或者用于國有企業投資,或者用于支付國有企業改革成本。這種‘取之于國企、用之于國企’的概念,體現的是我們傳統的‘吃飯’與‘建設’思路。” 針對當前教育、衛生等公共產品開支不足的局面,張春霖博士指出,我們理應改變國企利潤非得回歸國企的思路,而應該將其首先打入公共財政,只在必要時候用于國有企業的開支。 財政學專家、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丁建臣對記者表示,贊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不必源于國企而又回歸國企的說法。 丁建臣分析說,改革開放30年來,國民福利總體水平似乎提高不大,個別地區甚至出現下降,究其原因,核心問題就在于,我國民營企業雖然總量超過國企,但是所繳納的稅收比國企少一大塊;而國企在過去七八年當中,大概十萬多億稅后紅利以住房公積金等名義主要用于國有企業自身支出和員工消費,而沒有納入國家預算體系。” 丁建臣認為,未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變革,結果應該是全體國民分享收益和成果,乃至整個經濟體制改革成果。 “三刀切”過于籠統 2007年12月11日,財政部會同國資委公布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對煙草等資源型央企、鋼鐵等一般競爭型央企,以及軍工企業和轉制科研院所企業,分別規定了10%、5%和近3年為0的分紅比例。 對于這一旨在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規范國家與企業之間分配關系的央企分紅比例,民間呼聲非常強烈,希望提高分紅比例,反對“三刀切”的籠統性,或者希望降低一部分央企產品價格以還利于民。 張春霖認為,理想的做法應該是,根據每個企業的增長潛力確定其投資和分紅比例,因此,每個企業對應一個分紅率,而具體制定過程應該力保嚴格遵守公司治理制度。 張春霖舉例說,有一部分企業可能已經處于市場飽和、利潤率高但進一步投資的回報率低的狀態,大規模投資不再必要;而另一部分企業增長潛力很大但當期盈利不高,需要大規模投資,通過研發以開拓新產品,若干年之后才能盈利。這時候就需要讓資金從前一類企業流向后一類企業。因此,目前這種按行業從0、5%到10%的“三刀切”的做法過于籠統。 張春霖表示,具體分紅比例應該是一個商業決策過程,即由央企董事會提出,并經股東大會批準。對于國有獨資公司而言,比例的確定主要由作為出資人代表的國資委和財政部負責,而對于股權多元化的公司,國有股部分的表決權也歸國資委和財政部。 他說,盡管理想的確定央企分紅比例的過程有利于提高比例的科學、合理程度,但是在目前狀況下,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建設還處在試點階段,進展還不夠快,所以,每個企業對應一個分紅比例的狀態,尚缺乏實施條件。從這個意義上,“三刀切”作為一個過渡階段是可以接受的。 丁建臣教授則認為,“我國壟斷企業員工薪資等待遇明顯高于其他企業,在這種局面下,國企改革不管是技術還是體制創新,預算管理首先要創新,其出發點就是保證它的公正,最后的結果才能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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