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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位代表提案:盡快出臺消費品安全保障法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 00:32 市場報
湖北代表團30位人大代表提議案:盡快出臺《消費品安全保障法》 本報記者 榮先明 湖北代表團的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利明,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呂忠梅共30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向全國人代會提出一份立法議案——加快《消費品安全保障法》立法,全面保護消費者權益。 據了解,我國2006年受理消費者投訴702350件,其中產品質量和安全問題占總投訴量的66.3%。現在,商品種類和數量越來越多,而缺陷產品產生和存在的幾率越來越大,對人們生活帶來的負面影響也逐漸凸現。代表們提出,將“消費品召回制度”寫入法律,“現有的法律沒有規定召回制度,這是一個重要的制度缺陷,有必要在該法中加以規定”。同時,在我國,對消費品的報廢年限、電磁輻射、有害物質含量等,目前都還沒有法律規范。這些都應在消費品安全保障法中體現。 王利明說,中國現有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就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一般性問題做出的規定,是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救濟,不具有預防消費品危險功能,不能滿足保護消費者安全的需要。而《消費品安全保障法》是一種防范性法律,針對消費品安全做出規定,對生產者義務、消費者權利和產品責任有較為詳細的規定,能提前消除消費品潛在危險,預防對消費者可能造成的損害。因此急需出臺《消費品安全保障法》來為消費安全構造法律安全網。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呂忠梅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賦予消費者個人的權利,而《消費品安全保障法》是賦予政府監管的行政權利,加強行政監督管理,從源頭上防止缺陷產品對公眾可能造成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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