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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輝:允許企業集團內部進行藥品品種調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8日 01:56 中國經濟時報
全國人大代表、云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明輝建議: 記者劉艷北京報道 “為了應對國際制藥‘巨無霸’的強力出擊,希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恢復允許企業在集團內部進行藥品品種調整并完善相關政策。”全國人大代表、云南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云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明輝提交的議案中這樣寫到。 他認為,2006年6月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了《關于廢止<關于集團內生產企業進行藥品品種調整有關事宜的通知>的通知》,通知規定“停止受理集團內進行藥品品種調整的申請”。該規定的出臺客觀上說有利于整頓清理當時較為混亂的醫藥市場,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及醫藥行業整合的加劇,國際化進程的加速,這一規定的實施給正在經歷行業轉型及提升的醫藥企業產生了不利影響。 王明輝分析說,該規定不利于行業資源的優化配置,易造成資源的重置及浪費。在進行資源整合及配置的過程中,企業之間的重組、兼并和收購有助于提升整個醫藥產業的規模化和集約化程度。然而,該規定的實施卻導致出現名為“集團”,實則“集”而不“團’’的情況,造成資源的重置和浪費,與國家所倡導的建設集約型和資源節約型社會的大局觀念不一致;另外,該規定不利于企業集團進行自身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內部專業化分工調整,無法形成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制藥集團。 王明輝說:“應同時對申請集團內進行藥品品種調整的企業作相關規定,如:必須是以資產為紐帶組建的企業集團,集團對相關子企業擁有絕對控股權;受讓方擁有符合保證轉讓品種質量要求的相關條件;藥監部門在一定時期內對轉讓品種的生產進行監督檢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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