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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首例涉毒洗錢案宣判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15:55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2008年3月7日,云南省隴川縣人民法院對楊東芹、劉安慶涉毒洗錢案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楊東芹、劉安慶犯洗錢罪,依法判處楊東芹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50萬元;判處劉安慶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萬元。沒收販毒所得資金275萬元;房產兩幢;汽車一輛。該案件是禁毒人民戰爭的重要成果,也是云南省首例宣判的涉毒洗錢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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