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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公布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 17:16 新華網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新華網北京3月13日電 (記者 羅沙、韓潔) 財政部13日發布公告說,《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已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議通過,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財政部表示,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制訂的。細則共計34條,對耕 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實施對象、耕地占用稅的平均稅額、免稅范圍等做出了詳細規定。 實施細則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所稱建房,包括建設建筑物和構筑物。農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占用稅的平均稅額,按照細則所附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占用稅平均稅額表》執行。實施細則同時對免收耕地占用稅的軍事設施、學校、醫院、交通設施等的詳細范圍做出了規定。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我國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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