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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組建國家能源局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 14:48 中國電力新聞網
本網訊 實習記者潘昊報道 3月11日15時,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國務委員、國務院秘書長華建敏作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按照該方案,國務院擬組建國家能源局。 按照方案,國務院將新組建交通運輸部等五大部委,并加強能源管理機構,設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國家能源委員會。組建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能源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及機構,與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的核電管理職責進行了整合,劃入該局。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由國家能源局承擔。不再保留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 相關鏈接: 新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啟動 組成部門擬調整至27個 人民網北京3月11日電(人民網前方報道組)新時期以來的第6次國務院機構改革拉開帷幕。根據11日披露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將新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改革后,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設置27個。 改革后,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5.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6.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10.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1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1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16.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17.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18.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19.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20.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2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24.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2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6.中國人民銀行 27.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根據《國務院組織法》規定,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調整和設置,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國務院其他機構的調整和設置,將由新組成的國務院審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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