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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根據CPI建工資增長機制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 12:17 大洋網-廣州日報
改革開放初期,勞動者報酬占GDP的比重保持在60%左右,勞動者報酬增長與經濟增長同步,但1985年以后該比重呈逐級下滑趨勢,至2006年為38.7%,且增速明顯低于GDP增長。1978年~2006年,勞動者報酬所占份額下降21.9個百分點,年均下降0.8個百分點。 本報訊 (記者 葉卡斯) 2月CPI上漲8.7%創歷史新高,但老百姓的工資增長幅度卻遠未跟上。隨著最新CPI指數的公布,廣東人工資收入是否較低的問題引起大家關注。昨天,廣東省統計局在其網站上發布題為《改革開放以來廣東收入分配格局研析》的文章指出,近年來廣東勞動者報酬占GDP的比重呈下滑趨勢,可能會影響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文章建議,應根據CPI水平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宏觀收入分配是指國民收入在居民、企業和政府三者之間的分配比例及其相互關系,它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兩個環節。改革開放以來,廣東經濟快速發展,經濟總量從1978年的185.85億元上升到2006年的26204.47億元,按現價計算年均增長達19.3%。而廣東居民初次分配所得的勞動報酬,1981年~2004年年均增長17.6%,遠高于同期韓國的16.2%、日本的13.2%、美國的6.0%、英國的6.7%。 從構成看,居民勞動者報酬所占份額呈先升后降趨勢,政府生產稅凈額所占份額呈先降后升態勢,企業營業盈余所占份額呈穩步上升至快速上升格局。改革開放初期,勞動者報酬占GDP的比重保持在60%左右,勞動者報酬增長與經濟增長同步,但1985年以后該比重呈逐級下滑趨勢,至2006年為38.7%,且增速明顯低于GDP增長。1978年~2006年,勞動者報酬所占份額下降21.9個百分點,年均下降0.8個百分點。 文章認為,在初次分配的基礎上,經過所得稅、社會保險、補助等轉移進行再分配,形成最終的可支配收入。廣東的再分配在改革初期高于GDP的增長,GDP的分配向居民傾斜,隨著改革的深入,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居民收入實際增長多數年份低于GDP的增長,居民最終對GDP的分享逐年減少。 省統計局國民經濟核算處的李華認為,與經濟總量相近省份比較,1995年廣東的勞動報酬占GDP比重在廣東、江蘇、山東、浙江四省中最高,而2005年、2006年低于江蘇、浙江,表明近年廣東居民對GDP的分享低于江蘇、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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