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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省總工會:愿與張茵算用人成本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 09:54 大洋網-廣州日報
今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進入實施階段,各種說法不絕于耳,有的企業家提出要求暫緩實施該法,有的建議中小企業可以有豁免等。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女企業家張茵提交了要修改《勞動合同法》的提案,再次引發爭論的熱潮。 昨日,廣東省總工會作為全國首個省級勞方代表力挺《勞動合同法》的權威性和可行性,回應了社會各界對此法的質疑甚至責難。 文/記者張順美、廖靖文 通訊員周四根 昨日,廣東省總工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公開澄清社會各界對《勞動合同法》的五大責難。省總工會副主席孔祥鴻強調,當前對《勞動合同法》不存在修改與擱置的問題,而是如何學習宣傳貫徹實行的問題。 據了解,今年1月3日,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到省總工會調研時,布置要求對《勞動合同法》實施進行專項調研。根據汪洋的指示精神,省總工會聯合多個部門通過走訪、座談等形式對全省50家企業進行《勞動合同法》認知的專項調研,參與調研的企業包括國企、外企、私企等較大規模的企業。結果顯示,“沒有一個工人不知道《勞動合同法》”。孔祥鴻說,今年以來,廣東各市的勞動合同簽訂率和企業職工參加社保的人數大大提高,其中汕頭市勞動合同簽訂率達95%以上。但是另一方面,一些經營者對此法存在一些誤讀。有人提出要修改,有的說自己的企業是“弱勢群體”,要求豁免,這都是不懂法的表現。作為一部新近出臺的法律,要修改起碼是一年以后的事情。 全國政協委員張茵在“兩會”上建議取消無固定期限合同。孔祥鴻說,若有企業認為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會增加用工成本,我們愿意和包括張茵在內的企業主一起算一算,看看她說的是否合理。我們不否認個別職工會利用這個法律對企業提出不合理要求,但這不是主流,工會有責任教育引導。 《勞動合同法》就要“偏向”勞動者 “偏向”勞動者無可厚非 責難一:《勞動合同法》偏向保護勞動者,沒有同時保護企業。 澄清:《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意圖是保護處于弱勢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它“偏向”勞動者沒有錯。當今中國勞動關系存在“強資本、弱勞動”的實際情況,這是經濟全球化的一個負面結果。中國政府通過立法來扭轉這種勞動力量、利益嚴重失衡的情況,無可厚非。 并未增加企業用工成本 責難二:《勞動合同法》增加了用工成本。 澄清:這個是企業投資者、經營者對《勞動合同法》非議最多的一個問題。在調研中,一位經營辦公用品的民企老板表示,實施《勞動合同法》后,他增加了約20%~30%的人工成本。他說,過去只用給五六成的職工買社會保險,現在要全買,過去加班工資比較模糊,現在不敢模糊了,過去“炒人”不用補償,現在要補償了。 很多企業就是像上述這家企業一樣,認為《勞動合同法》增加了企業人工成本。構成企業人工成本的包括: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如帶薪休假)、住房公積金、加班工資、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補償等。前五個部分,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其他法律法規都有明確規定。只有“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補償”是新規定。企業原本應該開支的費用實際上沒有開支,現在把賬都算在《勞動合同法》上,這根本不合理。 用工自主權不等于隨便“炒人” 責難三:《勞動合同法》削弱甚至剝奪企業用工和分配自主權。 澄清:調研表明,現在不少企業與職工簽訂3~5年的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由企業決定,到最后一年是否與職工續簽第二個若干年期限的勞動合同,決定權也在企業,另外,企業用人自主權不等于想炒人就炒人。 無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鐵飯碗” 責難四:《勞動合同法》重新確定“鐵飯碗”,不利于對職工的管理。 澄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無確切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并不是職工的“鐵飯碗”,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職工,只要發生《勞動合同法》第39條、40條所列出的情況,用人單位仍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何“鐵”之有?另外,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是有條件的。 不能將就業問題歸咎此法 責難五:《勞動合同法》嚴重傷害尚未就業和流動就業的勞動者。 澄清:解決就業要統籌進行,最主要是促進經濟發展,歸咎此法毫無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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