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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家參政考驗政府監管智慧(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9日 15:35 中國經營報
監督如何透明化 “企業家變身政府要員,并不反常,各國都有,以美國布什政府為例,其內閣中既有教授,也不乏大財團老板。”高梁表示,從管理上來說,能管好一家大國企的老總,管理上肯定有其獨到之處,從這點上來看,無論是從政府里做出來的,還是從企業里做出來的,在管理上都有很多相似之處。但高梁也認為,政府對公務員要求和對國企老總的要求標準還不太一樣,因此在轉換身份后,行為方式上需要有一些改變。 劉福垣則指出,監督的相關規定早就有,譬如政府公務員處級以上不準炒股,但沒有人去監管,所以最關鍵的在于國有企業的產權如何明確,怎樣從決策機制上制定規則,細化好債權人和債務人的不同利益。在這些確定好之后,如果國企高管離開企業,其利益才不會因為工作位置的變動而受到很大影響。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公務員不得有“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的行為。但中央和各地政府打破傳統的縱向引進人才方式,任用企業優秀管理人才,很可能成為人事制度變革的趨勢。而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國內上市公司采用近似認股期權的方式激勵管理高層,如何兌現及后續監督也就顯得突出起來。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一不愿透露姓名的研究員表示,目前國內最關鍵的還在于缺乏明確的監管制度。以國外為例,大企業高管參政屬常態,沒有是否允許的問題。但同時,嚴格的財產公布制度,主要依靠政務公開和輿論監督,很容易就將該問題化于無形:“股票、期權如何處理?不能經營了,不能投票了,委托出去就是。” “新國資法”變量 按現有體制,國企高管絕非打工仔,很多人同時享有老板和出資人的權力,而且因為國企領導往往是行政任命,他們首先是政治家而非企業家,所以國企領導們也都享受著不同的級別待遇。這無疑是對企業盈利為本的羈絆。 然而這種現象可能即將發生改變。 2007年12月23日,國有資產法草案歷經14年等待后,首次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按照國有獨資、控股、參股的不同企業類型,規定了政府授權的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主要內容、方式和責任等,從法律制度上解決了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到位,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權利,承擔出資人權益責任的問題。 如果按國有資產法草案的這個設計,國有資產法在今年6月如期通過后,國資委無疑將很“受傷”。從以往老板加婆婆的身份,到被定位為單純出資人,國資委的權力將受限,它的一切行為也將被規范。隨之帶來的變化是,國資委如變身“純老板”,國企高管自然也就該成為“打工仔”。 這無疑將給未來國企高管晉身政府要員潮流帶來新的不確定因素。 這個時候,國企高管是選擇做相對純粹的“職業經理人”,還是晉升政府要員,是一個要考慮的問題。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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