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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華:首都機場高速收費不違法違規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8日 11:36 新京報
李金華回應“首都機場高速收費” 針對審計結論表示,所謂“不合理”是指存在效益問題 本報訊 (記者 李靜睿) 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昨日在政協分組討論后對記者表示,雖然審計署對首都機場高速公路收費作出了“不合理、但不違法違規”的審計結論,但由于審計并無行政執法權,因此“我們只能提出問題,讓有關部門去研究。” 首都機場高速收費“不合理,但不違法違規” 審計署2月27日發布了2006年18省市收費公路建設運營管理審計公告,當中提出由北京市交通局利用財政資金和部分銀行貸款建設的首都機場高速公路,總投資11.65億元,其中銀行貸款7.65億元,從1993年開始收費。 但在收費3年多后,機場高速被轉為上市公司在香港上市,同時重新核定30年收費期限。至2005年底已收費32億元,估算剩余收費期內還將收費90億元,這一金額遠遠超過了當時的投資,審計署隨后將其定性為“不合理,但不違法違規”。 審計署提出問題,期望有關部門加以解決 李金華昨日對此回應稱,所謂不合理,是指存在效益問題,“或者經濟效益不好,或者社會效益不好,或者侵犯了公眾的利益”。他強調審計署提出這個問題,是期望有關部門能加以解決,但是“審計只能做到這一步,我們要按照法定的權力去做”。 此外,李金華還表示審計署將會年年盯住社保基金,“老是看著它”。而對于這兩年廣受關注的金融審計,李金華則謹慎回應,“對于金融我不能講更多,只能說方向還是加強金融監督”。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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