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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羅群輝:創業板要敢于設定低門檻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8日 03:20 21世紀經濟報道
邢莉云 “要敢于放手設定一個低門檻的創業板,不能只是中小板的翻版;最好能有對應的發審委審批;該退出的一定要退出,不能如主板市場那樣,只上不退”。 在《關于加快推出與國際接軌的創業板的建議》中,人大代表、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航宇救生裝備有限公司(下稱航宇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中航精機(002013.SZ)董事羅群輝如此表示。 三月的春風吹皺了一池湖水。 3月5日,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將加快金融特質改革,優化資本市場結構,建立創業板市場。同日,證監會主席尚福林透露,創業板相關規則已制定完畢,將很快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今年肯定會推出創業板,如果非要說個時間,將會是4月推出。 創業板應該設定怎樣的標準及如何監管等相關規則,已成為各方關注議題。 3月5日,羅群輝闡述了作為企業界人士對創業板的思考和建議。 地處襄樊的航宇公司主要從事航空航天領域彈射救生工作,去年銷售收入16.5億元。旗下的中航精機(002013.SZ)2007年營業收入28502.81萬元,每股收益0.33元,分配預案每10股轉增5股。 門檻設低一點 《21世紀》:現在關于創業板爭議最多的是,設定怎樣的標準,其他市場創業板對上市公司設定怎樣的標準? 羅群輝:我國創業板的門檻可學習美國經驗,他們對國內外公司設定兩套不同標準。一般來說,有形資產凈值在500萬美元以上,或近一年稅前凈利在75萬美元以上,或近三年中兩年稅前收入在75萬美元以上,三者滿足其一即可。而我國香港則對資產沒有要求,對市值要求不低于4600萬港元。 我們的創業板完全可以照此去做。金額可以根據我國國情設定,但希望設定后就不要來回變,評判上市條件不要給模棱兩可的定義和標準。 《21世紀》:我們把這套標準完全搬過來是否適合?畢竟企業不一樣、環境不一樣,如何在中國創業板設定公認的標準,無論什么企業都適用? 羅群輝:國外的門檻較低,能給真正在創業階段的企業提供一個市場環境,企業披露各方面信息后,由投資者選擇是否愿意冒一定風險投資。 據目前所知,設定的門檻是前兩年盈利,且盈利不能少于1000萬元,同時還有規模要求。還有一種是至少一年盈利,但如真滿足這兩個條件,那么肯定要創業若干年才能達到,但已不處于創業階段。 如果說企業已是成熟階段不是創業階段,那應去中小板。我希望創業板的門檻盡可能低,不然就不叫創業板,不要只是中小板的“縮小”版本而已。如果創業板不能給創業階段的公司提供上市平臺,那以后是否還要推出一個成長板呢?果真這樣,那么在一個很窄的區間分成了3個市場,感覺層次太密了。 我們要學習一些國外好的監管模式,希望在創業板上不要太縮手縮腳,國外有的經驗直接拿過來照做也不可怕。要大膽一點,不再總是摸著石頭過河安全,要大膽“游”過去,否則就阻礙了向前發展。 放松監管 《21世紀》:審批制還是備案制更適合即將推出的創業板?此前,有人提議,創業企業股票發行核準辦法取消企業所屬的地方政府或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發行上市的審批程序,代之以保薦人保薦上市制度。 羅群輝:不一定就采納保薦人上市制度,但需要提的是,要能有一套自己的發審委。目前,中小板仍屬審核制,上市后的監管和主板一樣。發行審核是同一個發行委,與主板只是規模的區別,其他基本一樣。 同一批人負責發審往往很難按照兩個市場的特性考慮企業的上市條件。我們希望中小板有自己的發審委,可以考慮放權交易所管理,或統一在證監會某部門。 國外是在交易所完成上市審核,且不同市場的審核、門檻、監管都有自己的特點。比如,納斯達克和紐約交易所完全不同,如果中小板和創業板還是在一個市場區分,監管方和投資者都容易混淆。 中國的投資者,尤其是散戶仍然很不成熟。以為上市公司就是好公司,風險意識很弱,不懂得判斷風險,一旦虧損就抱怨監管方。 沒有交易就可退市 《21世紀》:三年連續虧損退市的標準是否適用于創業板?創業板應如何考慮退出? 羅群輝:創業板上市公司應滿足兩個因素,第一,主業不可隨便換,不能今天買股票,明天搞房地產,主板企業可以有多種經營,而創業板公司的投資經營應該控制得更嚴格。 第二,信息披露方面要有所區別。主板要求不高的方面,創業板可能要求更高。證監會作為監管機關,要通過信息披露,讓投資者判斷有沒有風險,而不是自己直接監督管理上市公司、投資者、證券機構。 確定好這些之后,就可以讓市場參與各方對自己的責任有一個清醒認識,做到心中有數。上市企業明白在什么情況下將退市,上市前考慮清楚自己的條件是否成熟、是否應該上市等問題,上市后也會根據持續上市條件相應規范自身經營行為。 《21世紀》:上市公司都是各地的融資資源,地方政府都不愿意讓公司退市,如何改變這種現狀? 羅群輝:應該說,上市公司達到一條紅線后就應該直接退市,不能把殼賣掉再賺錢。現在的主板審核體制下,無門檻上市可能有難度,但上市公司作為市場一分子,如果沒有交易,想買的買不到,想賣的賣不出,繼續掛牌就沒有意義。 光以盈虧判斷股票是否掛牌摘牌是不合理的。因為有的股票雖然虧損,但是投資者看好其未來,如果投資者愿意買賣,就應該讓其繼續交易。 盈利不是一種最好的市場存在條件。可以借鑒納斯達克的做法,更多考慮市場對上市公司的選擇,比如“1美元退市”機制,通過上市公司的股價確定其是否存在持續上市的價值,而不完全是依賴于企業的基本面。 (實習記者韋悅、岳永明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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