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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部委設置法協調行政運作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 11:36 中國產經新聞
本報首席記者 嚴娟娟報道 大部制的最終亮相將以小時來計算。2008年全國“兩會”前夕,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順接受了本報記者專訪。他指出,在推進大部制改革的過程中,應當高度重視部委設置法等相關行政組織法規范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中國產經新聞》:中央政府部門設置實行“大部制”呼之欲出,您對其未來走向有何看法? 楊建順: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確認了黨的十七大關于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的目標,提出了機構改革的任務——“在加大機構整合力度、探索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等方面邁出重要步伐”。 “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簡而言之,就是大部制。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著力轉變職能,對那些職能相近、業務性質相似的政府部門進行撤、并、轉,整合為一個或者幾個更大的機構,調整、優化政府部門之間的職能和管轄范圍,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做到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為實現構建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于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以及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重要制度保障。這就是大部制改革的目標。 實行大部制,是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的改革思路,是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推動中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的制度建設和創新,也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舉措。 《中國產經新聞》:機構精簡和重組勢必帶來人員的分流,這是很棘手的問題,您有何建議? 楊建順:簡而言之,實行大部制,重點在于對現有機構和人員的優化配置,而不是將現有人員分流出去。對于那些經過優化組合依然沒有合適的職位進行配置的人員,則應按照《公務員法》等法規的規定,為其提供培訓等機會,在充分保障其權益、充分尊重其選擇的前提下,作出盡可能周到的安排。機構改革、人員分流,都應當做到合法、合理、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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