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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代表:制訂民企社會責任考核標準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 07:13 東方早報
早報記者 吳正懿 隨著民企成為各類慈善榜單的主角,其社會責任話題也日漸升溫。正在召開的全國“兩會”期間,兩位浙商“大腕”———全國政協委員、傳化集團董事長徐冠巨和全國人大代表、正泰集團董事長南存輝均指出,將慈善捐款等同于企業社會責任是誤區,呼吁政府制訂民企社會責任考核標準和評估體系。 身兼浙江省政協副主席、浙江工商聯主席的徐冠巨在《積極推進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標準體系建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貢獻》的提案中指出,民企熱心慈善公益事業,積極投身光彩事業,已成為和諧社會的助推器。 “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公眾對企業的社會責任,企業對自身的社會責任還存在一定的認識誤區。”徐冠巨所指的“誤區”,包括片面地將道德責任、慈善責任等同于企業社會責任,忽視企業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等。 深有同感的還有正泰集團掌門人南存輝。他向全國人大遞交的建議中稱,經過近30年市場經濟歷煉,多數民企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不斷增強,但其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比如簡單地將履行社會責任等同于慈善事業。他還披露,一些社會機構將民企是否捐款作為其是否履行社會責任的借口,動輒攤派,致使民企“出血”。 南存輝稱,國資委已出臺《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相關部門應盡快出臺《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指導意見》。他建議由中央統戰部牽頭,會同全國工商聯等部門,組成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調研小組和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指導意見起草小組,明確界定民企社會責任的內涵與外延,制訂考核標準和評估體系,并出臺相應法律、法規和政策。 徐冠巨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已從道德倫理層面,延伸到法律法規層面,并上升到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高度,“制訂一套立足民營企業發展實際,具有系統性、指導性、實用性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體系,對于推進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推動企業健康成長具有積極意義”。他建議,政府應建立引導機制,通過賦予社會責任標桿企業稅收優惠、優先采購權等方式,支持和鼓勵企業踐行社會責任;對不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除法律規定的處罰外,還要出臺相應的政策和措施,強制其履行應承擔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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