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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法五年疾行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 04:39 21世紀經濟報道
陳善哲 正在召開的全國“兩會”,全國政協委員張茵成為有爭議的人物。 3月4日,一位委員對張茵在“兩會”期間的提案表達了批評意見,理由是張茵的這些提案僅僅代表自己所處利益集團的利益。 將張茵置于批評漩渦的,是她在兩會期間提出的三份提案,其中一個與《勞動合同法》有關。張茵認為,勞動密集型企業應該取消無固定期限合同。 《勞動合同法》系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07年6月29日通過。在很多人看來,《新勞動合同法》的出臺是一個意味深長的風向標。 這是因為,20多年來,執政者一直刻意強調效率優先的經濟政策,但是在過去五年,更加注重民生的“和諧社會”理念上升為各級政府官員的政策目標之一。法律從來不能脫離社會政治的現實而獨立存在,新勞動合同法顯然是嶄新的政治理念在立法層面具體投射的成果。 2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三讀通過《水污染防治法》,這也意味著本屆人大的立法工作完美謝幕。 而細數本屆人大過去五年的立法年輪,強調公平正義的社會立法成為一道奪目的風景。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法律體系“基本形成” 5年前,當九屆人大交出立法的接力棒時,歷史的評價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初步形成”。 對于本屆人大的立法工作,2007年10月份舉行的黨的十七大已有論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 一詞之差,背后是十屆人大這五年的苦心經營。 十五大提出,2010年將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十屆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應松年認為,整個法律體系的框架已經搭建,十五大的目標已“基本形成”。 在2003年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的立法規劃中,總共涵蓋了6個領域內的76件立法項目。 其中,根據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將制定物權法、侵權責任法、企業破產法、企業所得稅法、反壟斷法,等等。 在上述法律中,最為引人注目的莫過于物權法的成功出臺。 2007年3月16日,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高票通過《物權法》。這被認為是為中國民法典最終出爐的奠基之作,并且是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至關重要的一步。 物權法在民法體系中的位置舉足輕重,與合同法共同構成民法典的兩大基石。前者決定財產歸屬,后者規范財產的流動。 這部強調保障公民合法財產權利的法律,關系社會各階層的切身利益,甚至足以牽動意識形態那根敏感的神經。 十屆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中,另外一個重要的領域是,根據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規范行政行為、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制定行政許可法、行政收費法、行政強制法、行政程序法,等等。 行政許可法的出臺,不但滿足了加入WTO后對政府行為、行政審批進行改革的要求,更是被認為是在政治體制內引入法治精神、嚴格限制政府權力的標志性一步。 社會立法先行 十屆人大在5年前確立的立法規劃中,由全國人大財經委負責起草和聯系的占到27件。當初,有學者據此認為十屆人大主要的任務將在經濟立法領域。 根據統計,十屆人大76件的立法規劃中,大約有四成未能如期完成。 一個意想不到的變化是,在這五年中,全國人大的立法重心卻從經濟領域轉移到了社會法領域。 一位法律學者表示,在傳統的公法和私法之外,社會法是一個相對新穎的法律部門。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社會法誕生的背景是為了矯正法律主體之間真實力量過于懸殊的現實,從而希望以法律的力量矯正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社會法的大量插隊,與在這五年中,政府的執政理念的轉變有很大關系。”一位學者表示,“和諧社會”概念的提出,使得大量社會法的出現滿足了社會現實的需要。 因此,在五年立法規劃之外,很多有關社會領域的法律進入立法者的視野,其中包括《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就業促進法》。 其中最為典型的代表莫過于《勞動合同法》。正如本文開頭所言,這部法律的出臺,更增加了強勢利益集團與弱勢利益集團的博弈。而立法者堅持認為,勞工的權益應該得到保障,背后的邏輯是社會弱勢群體應該分享經濟發展的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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