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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案件超半數發生在農村合作金融機構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 16:15 新華網
銀監會:中國銀行業案件半數以上發生在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新華網北京3月6日電(記者毛曉梅 劉琳)在2007年度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總數及百萬元以上案件數量中,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占比分別達53%和52%,均超過半數。 這是中國銀監會副主席蔣定之在6日召開的2008年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案件專項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透露的消息。 據統計,去年全年,包括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等在內的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共發現各類案件237件,涉案金額6.7億元。其中,百萬元以上案件68件,涉案金額5.9億元,百萬元以上案件平均案值達870萬元,同比上升26%。從發案機構類別看,農信社案件數量高達223件,占比約94%,目前仍是整個銀行業案件最多的機構。 從發案地區來看,截至去年末,全國有河北、山西、江西、河南、湖南、江蘇、福建、重慶、內蒙古、貴州、寧夏、浙江12個省份案值超千萬元。部分省份新發案件較多,特別是當年作案的重特大案件仍然高發。 銀監會合作部主任臧景范分析指出,目前中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經營管理理念和方式落后,內控制度不完善,制度執行力不強等內在因素,是案件頻發的主要原因。此外,對相關涉案人員處理力度不夠、責任追究不到位,也是案件屢查屢犯的重要原因。 據介紹,由于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內部人控制嚴重,內控管理薄弱,一些“要害崗位”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成為其作案的主要方式,目前所發現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存貸款等傳統業務領域。去年發現的案件中,直接利用職務便利進行冒名或頂名貸款、盜用資金、收款不入賬3種方式作案的就高達124件,涉案金額1.9億元,分別占案件總數、涉案總額的52%和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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