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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與稅源背離加劇區域差異和貧富差異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 15:35 南方周末
賀軍 中國的區域差異和貧富差異不斷加大,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國內稅收和稅源不一致。未來的稅收制度改革必須突破現有的財政轉移制度的框架,重新劃分和增強地方財權 稅收與稅源背離問題在國內普遍存在。今年1月15日,財政部、國稅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了《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暫行辦法》,期望在制度建設上實現區域稅收轉移問題的突破。 國內稅收與稅源背離的問題近年日趨嚴重。2006年陜西省國家稅務局就總機構、分支機構稅收問題選取了能源、鐵路、郵政、金融等12個行業進行調研和測算,發現從2001年至2005年期間,僅內資企業所得稅一項就分別從陜西省轉移出10.38億元、12.79億元、15.18億元、26.02億元和36.69億元,移出數額逐年增加,5年合計移出101.06億元,平均每年移出20.21億元。其中,最突出的是能源和金融兩個行業的稅收轉移,能源行業移出42.59億元,金融行業移出55.26億元,兩行業合計為97.85億元,占12個行業橫向稅收移出總額的96.82%。 再比如,在西氣東輸工程中,新疆的天然氣輸送到上海,幾千公里的運輸量所形成的營業稅源是分布在沿途十幾個省區的,但按照現行規定,所有營業稅都在企業注冊地上海繳納。除新疆從上海獲得一部分非制度性補償外,其他沿途各省區和居民雖然已經并將繼續為西氣東輸工程提供資源,比如相關的移民、占地、治安等,但在當地形成的稅源并沒有實現為當地的稅收。如果現行制度不改,這些省區將永遠拿不到他們應得的這部分稅收收入。 從國家層面來看,稅收與稅源背離問題,正在加劇中國本已不斷拉大的區域社會與經濟發展差異。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在近期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現有的財政轉移制度不能替代稅收與稅源一致性原則。這意味著,稅收制度改革必須突破現有的財政轉移制度的框架。 在我們看來,之所以將稅收與稅源一致性問題提到這樣的高度,是因為這個問題關系到國內區域發展穩定的大問題。 中國幅員遼闊,各地區之間在自然條件與資源、經濟發展方面存在著較明顯的區域差異,而區域差異往往與貧富差距相互影響。近年雖然中國經濟不斷發展,中央也加大了財政轉移的力度,但區域差異和貧富差異不僅沒有縮小,反而有加大趨勢。如果照此發展下去,區域差異將導致十分嚴重的社會穩定問題。 稅源地問題在全世界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發展趨勢都是保障所在地的稅收權力。比如歐盟在爭論了5年之后,于2007年12月對增值稅方案進行改革,部分商業活動將不再由服務商所在國征稅,而改由發生實際服務消費的國家征收。巴西則通過聯邦參議院的決議來解決州政府征收商品服務稅導致的稅收與稅源背離問題,按富州、窮州規定不同稅率,基本精神是窮州多得,富州少得,以平衡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 美國在處理公司跨州經營應稅所得分配問題時,一個核心思想就是公司經營活動所在地對公司在該地區取得的收入擁有征稅權,而并不是只有公司法人注冊地才能對其征稅,從而保證了稅收收入歸屬與稅源的一致性,維護了所得來源地的稅收利益。為此美國制定了“州際稅收協定”。 中國調整稅源地稅收比例,將會使發達地區、中心城市的稅收收入大受影響。然而,更大的影響則是在制度方面。我們認為,現有的轉移支付體系將出現結構性調整,在過去“先收-集中統籌-再分配”的模式外,將增加“地方收取-地方分配”的模式,這相當于在財政上給地方擴權。 在我們看來,稅收稅源一致問題只是中國稅制改革中的一小步,未來的財稅體制改革與政治體制改革將會捆綁在一起。地方財權重新劃分與增強,將為中國實行財政意義上的“聯邦制”,打下一個基礎。 (作者為安邦集團研究總部高級分析師,電子郵箱hejun@anboun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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