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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議商品房按套內面積計價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 13:38 南方日報
有人大代表提出,公攤面積“說不清道不明” 近日,陳小姐遇上了煩心事,去年底買的新房過年后裝修,在準備裝修材料時卻發現房子面積與開發商說的相差近十平方米,與開發商爭論,對方卻稱那近十平方米是“公攤面積”。至于公攤面積怎么算,開發商說得頭頭是道,陳小姐卻聽得云里霧里。江門“兩會”期間,有人大代表認為在商品房的銷售中按照“套內面積+公攤面積”計價,導致商品房的面積糾紛時常出現而造成不穩定的因素,建議商品房銷售實行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構建和諧有序的房產市場。 人大代表林鶴鳴認為,按“建筑面積”計算,其交易面積包含套內建筑面積和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兩個部分,較為復雜,也不直觀,非專業技術人員很難判斷其合理性。因此,對購房者而言,分攤面積是無法親自查實其中是否存在有“水分”,許多房產面積糾紛都是出在共有建筑面積分攤上。共有建筑面積的分攤依據是什么?由于提供給業主的材料上沒有注明,業主其實并不清楚。長期以來,開發商利用房地產交易中部分信息不透明的“空子”,大肆在使用面積、公攤面積、公用設施等方面玩“貓膩”、欺騙業主,只要多賣幾個平方米,他們就能多賺錢。國家有關部門早在2002年7月就宣布,今后中國商品房的出售將按照套內面積計價,如果面積誤差達到3%,購房者有權退房。 因此,林鶴鳴認為,從有利于房地產健康發展出發,必須實行商品房銷售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他建議政府對房地產的價格進行監控,定下基本指導價、基準價和最高幅度,對超越最高幅度的要作行政干預,進行警告、處罰或停售處分。而且,實行“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售房時,由于交易面積中不包含“分攤共有建筑面積”,房地產開發公司可能為了節省建筑成本,而將作為“分攤共有面積”的門廳、樓梯、公共通道等地方改小了,政府主管部門應在設計圖紙、報建、竣工驗收和竣工測繪等方面嚴格把關,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本報記者譚月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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