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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建議加快制定物權法配套法規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 23:00 新華網
蔣超良委員:加快制定物權法配套法規 提高物權法的可操作性 新華網北京3月3日電 (記者 董素玉) 全國政協委員、交通銀行董事長蔣超良3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應該加快制定與物權法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提高物權法相關制度的可操作性。 蔣超良說,物權法的頒布具有里程碑意義,有利于維護我國基本經濟制度,極大推進了我國民主和法制進程。但物權法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加以解決。 他舉例說,比如物權法第10條確立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但由于相關配套制度尚未出臺,有關登記機構、登記范圍、登記辦法尚不明確,在具體操作上存在一定的障礙。此外,物權法中應收賬款的內涵外延有待進一步明確,非上市股權質押登記在實際操作中也比較困難,而且對于所有權、善意取得制度、擔保物權、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留置權等各類物權相互間并存或發生沖突時,該如何處理缺乏規定。 蔣超良建議,一是立法機關盡快統一完善登記制度,制定物權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 二是盡快出臺更高效力層次的應收賬款質押的法律規定,明確應收賬款的內涵外延,并對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的內容及其法律效力作出規定,使應收賬款質押的辦理有法可依,使這類業務能在商業銀行融資實踐中得到廣泛運用。 三是盡快出臺相關司法解釋,對物權法和現行相關法律、司法解釋間相互關系、內容規定不一致時的處理原則,及物權法實施中亟須解決的權利沖突等問題給予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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