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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再調高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 13:45 湖南在線-湖南日報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根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也就是說,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具體計算為每月取得工資收入后,先減去個人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以及按規定標準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再減去費用扣除額,2000元/月為應納稅所得額,按5%至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通知指出,從2008年3月1日(含)起,納稅人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每月2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納稅人2008年3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入庫,均應適用每月16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目前,各單位工資、薪金發放時間不一,有的月初發放當月工資、薪金,有的月底發放當月工資、薪金,有的月初發放上月工資、薪金,有的月底發放下月工資、薪金,而單位還可以調整發放時間,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以實際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時間來判斷是否應該適用每月2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對所有納稅人都是一致的,體現了對所有納稅人的公平原則。 以實際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時間來判斷是否應該適用每月2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有利于平衡納稅人的稅負。如果某單位將2月份的工資、薪金延遲到3月份發放,盡管可以適用每月2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但納稅人3月份的工資、薪金也要相應延遲到4月份發放(以此類推),否則3月份就存在同時取得2月份和3月份兩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應將當月的全部工資、薪金合并計算納稅,這樣事實上加重了納稅人的稅收負擔。 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這是自1980年來第三次調整,現行的1600元/月標準已實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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