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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馬蔚華建議修改基金法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 00:44 證券日報
□ 本報記者 潘紅敏 秦 煒 記者日前獲悉,全國政協委員、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將提交一份“關于鼓勵基金業均衡發展,及時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提案,建議結合基金業的發展情況,及時修訂《基金法》。他表示,適度放寬基金投資關聯交易的規定,既使基金可以參與關聯交易,又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不受到損害。另據記者了解,馬蔚華今年的提案共有十個,“都是針對具體問題”。 馬蔚華認為,隨著基金行業的迅速發展,《基金法》第59條規定“基金財產不得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遭遇了現實的問題:許多作為基金托管人的商業銀行和作為基金管理公司股東的證券公司也紛紛上市(如工行等),成為優質上市公司的同時,仍完全禁止基金投資托管銀行發行的股票、債券顯得不盡合理,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基金投資組合的優化配置,最終將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 據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統計,目前主要投資標的為股票的基金達271只,其中托管于工行、建行、中行三大銀行的基金數量就達到了164只。受上述投資比例限制規定的影響,至少有164只基金的資產配置存在限制,這意味著這些基金的持有人不能分享三大行的成長收益。 而在另一份《關于準許以商業銀行理財產品質押融資的提案》中,馬蔚華提出,有必要通過立法或司法解釋準許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出質,發揮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擔保作用,為增加大眾的財產性收入創造條件。 據了解,在當前中國金融環境大變革時代,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滿足了國內居民在追求財產性收入過程中對金融服務在深度與廣度上的外在要求,發展十分迅速。據悉,2007年僅招商銀行一家就發行理財產品總量折合人民幣約1060億元。 不過在現行的法律框架下,尚不允許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用于出質,客觀上阻礙了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持有人通過將其理財產品質押來盤活和充分利用其理財資產,以滿足其融資需要,從而使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財產價值無法充分發揮。 另據記者了解,馬蔚華還提出了其它幾項提案,包括《關于完善流通股質押登記機制的提案》、《關于進一步明確保證金質押效力的提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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