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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打破醫療事故鑒定怪圈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 00:18 市場報
本報記者 榮先明 實習生 王 婷 “這種‘老子給兒子當裁判’的怪規矩該改改了!”因醫院延誤了搶救時間,一新生兒小腸壞死被切除95%以上,不久便死亡。對于這起醫療事故,省、市兩級醫學會存在差異的鑒定結論,導致事故賠償進入了兩年之久的“拉鋸戰”。對此,湖北省宜昌市政協副主席李德才認為,醫院出了醫療事故,做鑒定的卻是本地的醫學會,二者都是一個圈子里的人,如何體現公正? 2002年9月,國務院頒布《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迄今已逾5年。李德才說,調研中發現,該條例在具體實踐中,有諸多需要改進的地方。其一,《條例》規定與以往的衛生行政當局直接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相比較,顯然有所改進,但從根本上說這兩種辦法沒有實質性區別——地方衛生行政當局與地方醫學會實際上均屬于地方衛生系統,都是一個圈子里的人。此外,《條例》沒有明確規定糾紛或訴訟雙方當事人,是否可以主動申請異地醫學會承擔醫療事故鑒定,導致在具體實踐中難以操作。 李德才認為,真正體現公正性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應該由社會性的仲裁機構來承擔。同時,參照司法制度較完備的發達國家通行辦法,規定對參加鑒定的專家設立必要的質詢、問責及至刑事追究的監督制度,杜絕醫學會在鑒定過程中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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