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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核查成企業上市必跨門檻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 16:46 中國產經新聞
環保總局發出綠色證券令 環保核查成企業上市必跨門檻 本報記者 欒璐報道 繼“綠色信貸”、“綠色保險”后,“綠色經濟政策路線圖”再添綠色證券令。2月25日,國家環保總局對外正式發布了《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保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對從事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行業以及跨省經營的“雙高”行業(13類重污染行業)的公司申請首發上市或再融資的,必須根據環保總局的規定進行環保核查。 企業除IPO需過環保關外,已上市企業的環保情況也在環保部門的監管視線內。當日,環保總局表示,將定期向證監會通報上市公司環境信息,以及未按規定披露環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單,并會向公眾公布。 對此,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表示,環境經濟政策的探索與實踐越來越涉及多方面利益,因而越加艱難。但環保總局不減繼續推進環境經濟政策的決心。隨后,綠色貿易、綠色稅收、區域流域環境補償機制、排污權交易等政策也正在和相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擇日出臺。 定期公布上市公司環境問題 “出臺這份《意見》并不是拿上市公司開刀。”環保總局污染控制司副司長李新民解釋說,其實從環境監管的角度來看,所有的企業都是一樣的。但上市公司是一個特殊的群體,作為公眾公司,上市公司承擔著更大的社會責任。 據悉,國家環保總局將與中國證監會建立上市公司環境監管的協調與信息通報機制。國家環保總局將按照上市公司環境信息通報機制,對未按規定公開環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單,及時、準確地通報中國證監會。由中國證監會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理。 哪些信息屬于跟環保有關必須予以公開?《意見》中首次明確給出了強制公開的范圍。即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且與環境保護相關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其中,“重大事件”主要包括:新公布的環境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公司因為環境違法違規被環保部門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的;公司有新、改、擴建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等重大投資行為的;由于環境保護方面的原因,公司被有關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決定限期治理或者停產、搬遷、關閉的;公司由于環境問題涉及重大訴訟或者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的等。 同時,環保總局表示,廣大股民、媒體和社會各界有權舉報上市公司未按規定披露環境信息的行為。而國家鼓勵上市公司定期自愿披露其他環境信息。 此外,環保總局還表示,將選擇“雙高”產業板塊開展上市公司環境績效評估試點,發布上市公司年度環境績效指數及排名情況,為廣大股民、投資機構提供上市公司環境績效的“大盤”信息。 環保切入資本市場 相比“綠色保險”攔截污染企業的間接融資渠道,“綠色證券”是堵截其直接融資渠道。實質上,“綠色證券”的重要措施——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已建立起來。 從2003年始,國家環保總局和證監會已陸續發布了有關政策。其中,今年1月9日,證監會在《關于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公司IPO申請申報文件的通知》中,首次明確表示:“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中應當提供國家環保總局的核查意見;未取得環保核查意見的,不受理申請。”據此,環保核查意見成為證監會受理申請的必備條件之一。 國金證券一位分析師亦表示,環境問題會增大投資風險,企業如果突然發生事故,這種風險將轉移到投資者身上。另外企業如果本身不重視環保,那么其原應對環境設備投入的開支及環境治理不會非常到位,使得企業未來的長期經營存在隱患,實際上弊大于利。 同時該分析人士還表示,我國對于“雙高”企業的上市和再融資審查從2006年以來就很嚴格。“當時證監會有一個高耗能和高污染的名單,如果某上市公司在名單之上,其再融資是相當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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