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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收入超成本數倍 北京等地35條公路成高價路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 12:16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2月27日電 國家審計署27日公布2008年第2號審計結果公告《18個省市收費公路建設運營管理情況審計調查結果》稱,抽查山東、北京等12個省(市)35條經營性公路,由于批準收費期限過長,獲取的通行費收入高出投資成本數倍乃至10倍以上,成為“高價公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有關規定,2006年審計署對北京、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湖北、廣東、重慶、四川、云南和陜西等18個省(市)收費公路建設、運營、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 公告稱,部分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門違規設站收費、提高收費標準、延長收費期限等,給社會增加了較大的負擔。抽查山東、北京等12個省(市)35條經營性公路,由于批準收費期限過長,獲取的通行費收入高出投資成本數倍乃至10倍以上,成為“高價公路”。按地方政府核定的收費期限和2005年收費水平,將增加較大的社會負擔。 一是對較短期限內能還清貸款并有合理經營收益的收費公路,也批準按規定的最高收費年限30年收費; 二是將收費多年、經營效益較好的公路“改頭換面”,違規重新批準和計算收費期限; 三是將其他項目的債務并入收費公路,人為加大債務規模,違規延長收費期限。如投資33.8億元的濟南至青島高速公路,經測算收回投資并有合理回報的收費年限為12.65年,但批準的收費年限為30年,按2005年收費水平測算,將增加社會負擔275億元。 公告稱,北京市首都機場高速公路總投資11.65億元,其中銀行貸款7.65億元,在收費3年多后,北京市于1997年1月重新批準收費30年,至2005年底已收費32億元,估算剩余收費期內還將收費90億元。1999年,北京市將北京至石家莊高速公路北京段等3條已收費3至12年的政府還貸公路,劃轉給新設立的首都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使之變為經營性公路,并重新批準收費30年。其中,1987年開始收費的北京至石家莊高速公路北京段總的收費期限達到42年,按2005年收費水平測算,累計收費將達93億元,為該公路建設時利用銀行貸款的16倍。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京通快速路等項目也存在此類問題。至2005年底,湖北省將建設國道、省道、農村公路及其他項目所用129億元銀行貸款,計入收費公路的債務,相應延長了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廣東省在核定47條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時,將29億元財政資金視為需通過收費償還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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