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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部門體制改革橫向與縱向突破舊格局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10:46 人民網-人民日報
橫向與縱向 突破政府間“上下一般粗”格局 記者:在部門體制改革中,如何看待“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 朱光磊:政出多門、機構重疊、權責脫節(jié)等弊端,在各級政府的橫向組成部門之間,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而且往往是越往基層,問題表現(xiàn)得越突出和明顯。因此,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作為一項興利除弊的改革舉措,不能只局限于“上”或“下”,各級地方政府,包括事業(yè)單位,也應適時探索和推動,并從立足于根本解決政府間關系的“困點”問題——縱向政府間關系的調整與優(yōu)化,將部門體制改革作為推動橫向與縱向政府間關系重構的一個體制創(chuàng)新環(huán)節(jié)。 在改革中,需要中央統(tǒng)一部署,也應鼓勵各級地方政府積極探索和創(chuàng)新,優(yōu)化調整縱向政府間關系,突破縱向政府間“職責同構”、“上下一般粗”的格局,為構建更為合理的新型縱向政府間關系創(chuàng)造條件。 內部與外部 兼顧部門間和部門內治理結構同時優(yōu)化 記者:除了部門之間的調整之外,應如何理順部門內的權責關系? 賈義猛:在部門重組的基礎上,部門內部也應該建立合理的職責體系與職位配置,兼顧“部門間”和“部門內”治理結構的同時優(yōu)化,也是實施部門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優(yōu)化內部行政層級,減少領導職位特別是過多的副職數(shù)量,適當增補專業(yè)公務職員數(shù)量,這是部門內部改革的關鍵。在各級各類機構的副職設置上,我們建議積極推動從“分管型副職”的傳統(tǒng)模式向“輔助型副職”模式過渡。 另外,在外部,還需修改和完善各級政府組織法,真正在法治原則下促進政府職責和組織機構的合理配置。通過完善政府組織立法,來確保政府機構和職位編制的設置有法可依,避免隨意增減機構與職位數(shù)量;同時,要通過“依法行政”來強化政府部門和公務人員的問責機制。 部分與全局 部門整合不能片面“單兵推進” 記者: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是全面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在這樣的背景下看部門體制改革? 朱光磊:部門體制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和創(chuàng)新環(huán)節(jié),但顯然不是改革的全部。 部門體制改革的有效實行,本身涉及行政管理體制的方方面面。所以,成功的部門體制改革,不僅需要部門間協(xié)調機制的同步完善與優(yōu)化,也需要行政管理體制乃至政治體制的更多方面的配套設計和協(xié)調展開。這樣的改革,應該是在總攬行政管理體制乃至政治體制改革的整體布局下進行的。如果就事論事硬造“大”部門,片面地“單兵推進”,就依然有重新陷入以往機構改革“精簡—膨脹—精簡”怪圈的可能。 同時,在以“轉變職能、理順關系、優(yōu)化結構、提高效能”四個方面為著力點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布局之中,部門體制改革畢竟也主要體現(xiàn)為“優(yōu)化結構”這一方面改革的一個組成部分,顯然不能完全涵蓋和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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