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0博士生建議將小產權房作為合法住房供應形式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00:00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賈海峰 全國“兩會”召開前夕,民間傳出加快《住宅法》立法的呼聲。 2月24日,在40所高校研究生會參與的一個論壇上,300余名博士生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發表公開信,建議后者聯合向“兩會”提交一份關于加快《住宅法》立法的議案。《住宅法》自2001年起就開始醞釀,但一直未能列入立法議程。 他們還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住宅法草案建議稿》(下稱“建議稿”)。 這份建議稿提出了新穎大膽的建議:將“小產權房”作為合法的住房供應形式之一。去年以來,小產權房合法性問題引發激烈討論,全國多個主管部門明確,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 “一戶一宅”也是建議稿提出的主張之一。目前中國某些家庭擁有多套住宅已很常見。 出席此次論壇的全國人大常委、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透露,已經看過這份建議稿,有可能將其作為正式議案提交“兩會”討論。鄭功成是中國社會保障理論的開拓者之一。 住宅權即生存權 此次“首都高校住房保障博士生論壇”的發起人李明告訴記者,建議稿的亮點在于,明確提出住宅權是每一個公民的基本人權;保證低收入家庭和中產階級家庭享有住宅社會保障和居住非營利公益性住房的權利。 建議稿還提出了一些新穎的觀點。 在關于城鄉住房統籌解決的方案中,“小產權房”被建議為住房供應的一種形式。 有與會者認為,國家對“小產權房”禁止主要出自對耕地保護的擔心,實際上很多農村“小產權房”并非占用耕地,而是在農村宅基地上建設的。目前中國房地產市場供應主要為開發商所壟斷,應該將政府供應、居民互助建房等共同列入住房供應主體范圍。 建議稿提出,在城鎮,建立和完善以非營利公益性住房為主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合作住房和商品住房四類住房供應體系,對不同收入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與此相適應,必須建立和發展國有獨資公共住房開發企業、住宅合作社、建筑開發商三支住宅建設開發隊伍。 建議稿提出,對于包括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合作住房在內的公共住房和農民住房,強制實行一戶一宅制度和準入退出制度。設計者意欲借此體現住房保障的全覆蓋和漸進性。 李明向記者透露,該建議稿提出設立國家住宅委員會和建設部住宅總局;建立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合作住房、商品住房等制度;舊區改造、新市民住房、農民住房制度也應該納入計劃。 北京海淀區和諧社區發展中心研究員孟憲生說,《住宅法》主要包含三方面內容:一是住房保障功能,強調居民有住房權,雖然收入不同,但都應該有房住,實現“居者有其屋”;二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由擁有住房權而產生的房屋處置、物業費等問題都會做出規定;三是重構市場制度,在住房保障成為重要民生問題的時刻,由開發商壟斷的住房供應體制需要向“三位一體”供應轉變。 鄭功成介紹說,住房保障體系應該是漸進的、分層次的,應該有一個從“住國家房子”到“住自己房子”的漸進過程。當前很多高校畢業生畢業2-3年后就買房子,不能說他們住房消費超前,而是應看到目前我們國家政策性住房供應太少,這些青年人沒“住國家房子”可住,當然只能背負巨額債務去買房。 鄭功成強調,在看到改革開放30年所帶來的居民住房條件巨大改善的同時,必須考量現在住房體制下產生的市場供應體制失效的問題。加快《住宅法》立法工作的意義就在于:一是從法律上確立人民的住房權;二是重新建立多元化的住房供應市場體制,讓開發商供應房屋以外的住房供應途徑切實發揮作用。 意圖 “我們就是想借這次全國‘兩會’的機會呼吁住房保障立法問題,”李明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 “以前也有人大代表呼吁《住宅法》的問題,但是今年情勢有所不同,”李明說,在目前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完善時期,社會需要一部法律將住房保障問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保障居民的住房權。 作為本次論壇發起人的李明一直在倡導“二次房改”,其還與民間合作建房組織等籌辦過多次活動。 孟憲生也表示,目前我國已經有了《物權法》等保護已擁有房屋財產人權利的法律,而對于沒有房屋、希望擁有居住權的廣大居民來說,一直沒有一部基本法律來保障他們的居住權。 鄭功成告訴記者,從國外經驗看,很多國家都有《住宅法》,而我國卻沒有。另外,從社會保障和關注民生兩個角度看,住房權都應該作為人民生存權的一部分,應該以立法形式使其得到保障。 《住宅法》本應為我國房地產領域法律的一部基礎性法規,這種基礎法的缺位,使我國房地產市場出現了空白。 北京昌平區建委主任助理、中國人民大學2006級博士生張國峰在自己提交的論文中談到,按照目前住房保障規劃,政府需要大量低價或無償為保障性用房提供土地和資金,這又會對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等政績考核指標帶來壓力。目前的住房供應體制下,政府顯然存在多個經濟目標沖突的問題。《住宅法》有必要對房屋供應結構進行重新審視和調整,逐步形成政府、單位、開發商“三位一體”的住房供應體系。 李明說,從理論上看,目前住宅體制有三大弊端:一是政府與人民的關系上,政府理應為民謀利,實際上卻成了政府與民爭利;二是政府、人民與開發商的關系上,政府理應為民謀利,實際上卻存在地方政府為開發商謀利的問題;三是由此形成了罷黜政府的公共住房開發隊伍和住宅合作社,獨尊開發商的局面,培育了開發商壟斷集團。 實際上,《住宅法》已在醞釀之中。2007年9月,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司長沈建忠在一次網絡專訪中就透露,政府將研究制定《住宅法》。 建設部于2007年底正式掛牌成立了住房保障與公積金監督司,該部門成立后立即開始著手研究住房保障政策的貫徹落實。 沈建忠也在上述訪談中透露,需要建立一套長效機制來保證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實。目前住房保障政策落實已經與地方官員政績考核掛鉤,但是建設部仍在尋求法律途徑上的保證。 2007年12月,建設部召集有關專家研究《住房保障條例》的起草制定。而有關人士也告訴記者,《住宅法》遲遲沒有出臺,與全國人大的立法工作安排有關,在《住宅法》出臺之前,建設部門希望采取先出臺一個較低法階的法規來確定住房保障政策的做法,以求盡快將住房保障領域一些好的做法和經驗固定下來。 相關報道: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