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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總局發布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保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 16:22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2月25日電(記者 吳晶晶) 國家環保總局25日正式發布《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保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這一意見將以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和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為核心,遏制“雙高”行業過度擴張,防范資本風險,并促進上市公司持續改進環境表現。 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表示,按照意見,從事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行業以及跨省經營的“雙高”行業(13類重污染行業)的公司申請首發上市或再融資的,必須根據環保總局的規定進行環保核查。環保核查意見將作為證監會受理申請的必備條件之一。 環保總局將按照《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定期向證監會通報上市公司環境信息以及未按規定披露環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單,相關信息也會向公眾公布。環保總局還將選擇“雙高”產業板塊開展上市公司環境績效評估試點,發布上市公司年度環境績效指數及排名情況,以便廣大股民對上市公司的環境表現進行有效的甄別監督。 據介紹,綠色證券政策出臺建立在環保總局近年的試點基礎之上。2007年下半年,環保總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公司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環境保護核查工作的通知》。《通知》發布以來,環保總局已完成了對37家公司的上市環保核查,對其中10家存在嚴重違反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發生過重大污染事件、主要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以及核查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公司,做出了不予通過或暫緩通過上市核查的決定,阻止了環保不達標企業通過股市募集資金數百億元以上。 潘岳說,從2007年的情況看,上市公司環保審核制度已經基本成型,下一步,就是要重點推進已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加大公司上市后的環境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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