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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票據糾紛成一級民事案由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 06:21 東方早報
早報記者 杜琴慶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將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這一規定,物權、與公司證券票據等相關的民事糾紛等“升級”成為一級民事訴訟案由。 據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介紹,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訴訟案件的名稱,它反映了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是對訴訟爭議的法律關系的高度概括。 據新華社昨天報道,《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以民事法律關系為基礎,結合現行立法及審判實踐,將案由分為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物權、債權、勞動爭議與人事爭議、知識產權、海事海商、與鐵路運輸有關的民事糾紛、與公司證券票據等有關的民事糾紛、適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等十大部分,作為第一級案由。 在第一級案由下,考慮到體系的完整和民事審判業務分工等因素,還劃分了30個第二級案由。在第二級案由下列出了實踐中最常見的和廣泛使用的第三級案由共361個。 據了解,此次公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是在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頒布實施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下簡稱《試行規定》)上修改而成。 此前的《試行規定》中,只有四個一級案由,分別為:合同糾紛;權屬、侵權及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糾紛;婚姻家庭糾紛和適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新修改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更加細化、更加科學。”一位法律界人士昨晚向早報記者表示。他指出,在原先的《試行規定》中,與證券票據有關的糾紛屬于“權屬、侵權及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糾紛”中的一項。隨著近年來資本市場的火熱,涉及此方面的糾紛也日益增長,把證券票據糾紛列為一級案由,將更有利于當事人準確選擇訴由,方便當事人訴訟,也有利于提高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和審判中準確確定案件訴訟爭點和正確適用法律的水平。 上述法律界人士還表示,公司證券票據糾紛所涉及的法律包括,票據法、證券法和公司法三大法律內容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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